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合成氨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合成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硝酸、复混肥生产的废水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现有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水污染物时,其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水污染物时,其排放控制要求由建设单位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由依法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7487-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T7490-198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4-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2000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建、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按表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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