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加大环保力度、促进“绿色发展”
珠三角地区在未来的发展中,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珠三角今后将实行更严格的区域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实 行差别化供地政策,积极推进工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探索建立土地收益调节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区。
《纲要》为珠三角设定了比较高的区域环境标准。在节能减排方面,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经济发展方式,严格实施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到20202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7吨标准煤。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到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
在污染防治方面,要求统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充分利用价格、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率先建立政府、企业、公民各负其责、高效运行的环境管理机制。到2012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左右,城镇生活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左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到2020年,这三项指标则分别要达到90%以上、100%和完全达标。
在珠三角的区域生态格局上,将构筑以珠江水系、沿海重要绿化带和北部连绵山体为主要框架的区域生态安全体系;推进城市景观林、城区公共绿地、环城绿带建设,促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加快建成沿公路和铁路的绿化带,维护农田保护区、农田林网等绿色开敞空间,形成网络化的区域生态廊道。到2020年,城市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建成生态公益林90万公顷,完成自然保护区82个。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将实施生态保护分级控制,探索建立流域、区域统筹的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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