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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更新时间:2011-11-15 13:34 来源:1.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江西 南昌 330001;2. 江西省环境信息中心,江西 南昌 330077 作者: 万亚辉1 沈越2 阅读:3657 网友评论0

引言

长期以来,由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忽视环境保护,我国矿山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矿山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矿业活动诱发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类型多、分布广,主要可以归纳为资源损毁、地质灾害、环境污染三大类,包括: 矿产资源开发压占、毁损土地资源严重;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沉)塌陷、地裂缝、边坡失稳等地质灾害问题突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三废”排放污染环境,造成公害;采矿活动造成了地下水均衡系统破坏;采矿活动加剧了矿区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1]]。

1. 我国矿山环境现状

我国每年因采矿产生的废水约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 10% 以上,而处理率仅为4.23%,绝大部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我国每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中,85%以上来自矿山开采,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有重点煤矿利用煤矸石3 470×104 t,占当年排出量的48.5%,其中用于发电、燃料800×104 t,建材原料590×104 t,筑路材料360×104 t,充填材料990×104 t [[2]]。全国国有煤矿现有煤矸石山 1 500 余座,现已积存矸石 30×108 t,占地 5 000 hm2之多。各类尾矿累计约25×108 t,并以每年 3 ×108 t 的速度递增,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还对土壤和水资源造成了严重污染。因采矿而直接破坏的森林面积累计已达 106×104 hm2,破坏草地面积26. 3×104 hm2。因采矿累计占用土地约586 ×104 hm2,破坏土地 157×104 hm2 [[3],[4]]。

2.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开采方式,选矿方法等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不高,浪费严重、多头管理、执法监管力度缺乏、着重于末端治理和治理手段单一等方面的原因。

2.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基本上形成了一套从联邦到州(省)的完整体系,并针对矿产资源的不同类型形成了从金属矿产、油气、煤矿、铀矿到石料等不同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立法较为详尽、明确、可操作性强。例如美国的《露天开采治理与复垦法案》、《综合环境效应、赔偿与责任法案》、《资源保护和回收法》,英国的《(卤水开采塌陷)赔偿法》等。中国环境法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然没有专门针对矿山环境保护制定系统性的法律法规,但是已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关于矿业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如《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等。随着人们对矿山环境的日益重视,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2 开采方式,选矿方法等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不高,浪费严重

我国大型矿山回采率大体上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但我国小矿山所占比例大,由于利益驱动、技术落后和管理粗放等原因,多数个体小型矿山采富弃贫,导致矿产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矿山环境问题特别突出。如:占全国煤矿总数90%以上、产量超过1/3的小煤矿资源回收率只有10%~15%,全国平均综合回收率仅30%。1990~2010年的10年间,我国因乱采滥挖造成的煤炭资源浪费最少有100×108 t [[5]]。

2.3 多头管理,执法监管力度缺乏

我国矿山环境管理涉及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农林部门和水利部门等,虽然国土部门在矿山环境管理中起主导作用,但作为政府其中的一个职能部门,不一定能保证能较好的协调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诉求,这时就需要政府来牵头组织,具体协调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我国现行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没能较好的衔接配套,同时多采用政府的行政机制来调节,没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导致真正处理矿山环境问题时缺乏力度,同时由于我国传统的自然资源开发模式,采取资源无价的做法,片面的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没有价值和价格。

2.4 着重于末端治理,治理手段单一

现行的方式方法依然是以问题发生后的末端污染控制为主,缺乏事前的源头控制,事中的过程监督,没有重视对整个生产过程的调节,导致治理方法功能单一,治理成果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方面,不能全面的协调自然生态和人类的生产生活[[6]]。

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3.1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矿山废水具有排放量大、污染范围广、成分复杂等特点,目前已逐步发展出酸碱中和法、混凝沉降法、化学氧化法、人工湿地法、生物法等处理技术。王洪忠等[[7]]研究了以中和法处理排入孝妇河的矿山酸性废水,试验先用碳酸钙将废水pH值中和至4.5左右,再改用氢氧化钙继续升高pH,最终出水pH值达到7.5,硫酸根和总铁含量为微量,达到排放要求。在矿业废弃地的生态恢复方面,近年来,我国对矿业废弃地的污染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胡振棋[[8],[9]]、白中科和赵景遗[[10]]探讨了煤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理论与实践方法,提出了各种因地制宜的修复措施。近年来,云南、贵州两省加强了对土法炼硫的环境管理,坚决取缔土炉,推广炼硫新技术,土法炼硫污染的防治工作已初见成效。如云南省镇雄县已基本完成了土法炼硫的技术改造,使硫的回收率提高,炼硫厂区周围大气环境50:日平均浓度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中的二级标准 (<0.25mg/m3),炼硫厂周边绿色植物生长正常[[11]]。

3.2 国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针对矿山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菲律宾、智利等国家先后于 20世纪 60年代末和 70年代初出台了一系列适合本国国情的法规规定。将矿区环境治理分为法律前和法律后,对法律颁布后出现的矿区生态环境破坏,一律实行“谁破坏、谁恢复”,且要求恢复率100%。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普遍立法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12]]。在美国,为了能使矿山环境监督检查制度实施提高效率,在联邦和州一级都设立了矿山环境监督检查员,并赋予执行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对违反的矿业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3]]。近年来,国外矿山环境保护的管理方式正在发生一系列变化,主要表现在从静态实施环保政策及标准向实施动态管理转变,从单一的管理手段向管理、示范、奖励等手段相结合转变,从传统的“命令与控制”手段向加强政府部门与矿业公司的合作、增强矿业公司的环保能力转变。

4. 建议和对策

4.1 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动矿山环保

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机制、投入机制、补偿机制,统筹协调企业、市场和矿山环保之间的关系。只有依靠机制来激励企业注重环境保护,用机制来监督企业落实环保措施,才能更好更快的全面推动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同步明确和理顺相关管理机构职能,确定环境治理技术标准,做到职责清晰,监管到位。同时规范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矿山环境许可制度,完善矿山土地复垦制度。

4.2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山环保水平

在采矿业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升现有开采水平,加强对伴生资源的利用,进一步提高矿山“废水”循环利用率,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做好关闭矿井的生态修复工作。在废水处理方面,在进一步降低传统酸碱中和法、混凝沉降法、化学氧化法和人工湿地法等方法的运行费用的基础上,重点突破生物法处理废水。在废气处理方面主要是合理有效的利用现有通风设备,加强对地面矿区的环境管理,减少粉尘。在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主要是综合利用废渣,提高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在充分认识采矿引起地表塌陷的基础上,推广适合不同种类矿种、不同地区和开采方式的安全成熟的采掘塌陷预防和处理技术。

4.3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手段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广泛监督,充分利用市场调节手段,坚持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责任,努力做到“边开发边治理”,将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控制在最小范围。
 
参考文献

[1] 张进德, 田磊, 赵慧.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方法初探[J].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2008,(02)

[2] 唐恒.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与保护现状[J].内蒙古环境保护,2006,18(1):15-19

[3] 我国矿山环境恶化[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2,(03)

[4] 马淑兰. 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对策[J]. 煤炭技术, 2010,(09)

[5] 陈奇.矿山环境治理技术与治理模式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09年4月

[6] 琚迎迎.中国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8年

[7] 王洪忠,赵静静. 孝妇河废水处理方法的研究 [J]. 建材新科技, 1998, 19(1): 4-8.

[8] 胡振棋.采煤沉陷地的土地资源管理与复垦[M].煤炭工业出版社,1996

[9] 胡振棋.天矿土地复垦研月[M]:煤炭工业出版社,1995

[10]白中科,赵景速,段永红.工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0:305

[11]姜建军,刘建伟,张进德等.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问题及对策探析.国土资源情报,2005(8):22-26.

[12]王雪峰 ,邓锋.国外矿山环境治理的启示[J],山东国土资源,2007,23(4):11-13.

[13]赵仕玲.国外矿山环境保护制度及对中国的借鉴.中国矿业,2007,16(10):35-38

收稿日期:2011-06-13

作者简介:万亚辉(1982-),男,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沈越(1986-),女,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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