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加强对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现场监督检查
更新时间:2012-10-25 11:55
来源:2010年船舶防污染学术年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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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则》已于2007年2月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并于2008年9月27日对所有国际航行船舶全面生效。本文作者从海事防污染监管的角度,阐述了对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现场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检查措施及内容,从多次检查实践总结出了海事部门应如何开展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提出了针对性的管理建议,以期加强对船舶防污染的监管力度,提高我国整体的MARP
关键词: MARPOL 73/78附则Ⅳ; 生活污水; 处理装置; 现场检查; 建议
船舶直接排放大量没有经过有效处理的生活污水人海,势必构成海洋环境的重大威胁,损害生物资源,危及人类健康。如何控制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于1973年通过了MARPOL73刀8防污公约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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