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体系的构建
摘要:“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在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控制,因此迫切需要建立VOCs排放控制相关标准体系。有机溶剂使用是VOCs排放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通过对有机溶剂使用典型行业VOCs排放特征的研究,提出了我国有机溶刺使用行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体系框架。该体系结构上包括通用型标准、工艺型标准和行业璎标准三部分,体系表中共14个标准,包括现有标准1项,正在制订的标准7项,新设标准6项。
关键词:有机溶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体系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美国、欧盟等国家,机构有关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的定义不完全相同。笔者综合各方定义,建议定义为:在293.15 K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等于0.01 kPa,或者能够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不包括甲烷)。VOCs是除颗粒物外第二大分布广泛和种类繁多的大气污染物,其造成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部分具有毒性和致癌性,危害人体健康;2)参与光化学烟雾反应,形成臭氧、过氧乙酰硝酸酯等;3)参与大气中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形成的二次气溶胶多在细颗粒(粒径<2.5μm)范围,不易沉降,能较长时间滞留于大气中,对光线的散射力较强,从而显著降低大气能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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