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保障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有关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5-07-2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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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7月23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不低于上游地区来水水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纳入国家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到2020年,在上游地区来水保持优良的情况下,三峡库区水质总体达到优良,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到2030年,力争三峡库区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在具体指标上,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0%;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的38条重点支流基本消除黑臭断面,总体达到河流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到2017年,实现全市建制乡镇、撤乡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乡镇污水处理率达80%;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乡镇污水处理率达85%。
会议指出,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是重庆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是满足全市人民生存发展需求、保障群众切身利益、顺应群众热切期盼的善治德政;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的具体举措。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和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为核心,积极构建体现重庆直辖市特点并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水污染防治新体系,切实保障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研究了扶贫、民生、财政等工作。
副市长何挺、吴刚、刘强、谭家玲、刘伟、陈绿平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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