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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4-09-03 11:12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阅读:1677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第三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7月21日进驻宝鸡、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市以来,各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二批4个典型案例(宝鸡市生活和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突出、延安市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明显、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环境问题较为突出、汉中市部分砖瓦厂违法采挖损毁生态植被)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宝鸡市生活和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突出

2024年8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宝鸡市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滞后,乱堆乱倒问题突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一、基本情况

近两年宝鸡市生活垃圾年均产生量约为120万吨,全市生活垃圾设计年处置能力约42.7万吨,产生量与处置能力不匹配,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严重污染环境。

二、主要问题

(一)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宝鸡市“十四五”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早日投产运营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建设。”督察发现,宝鸡市长寿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底建成并试运行,因投资缺口大,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力,多次延期,至督察时仍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滞后。

图1 宝鸡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正在建设

(二)生活垃圾乱堆乱倒污染环境。宝鸡市现有10个生活垃圾填埋场,6个垃圾填埋场即将达到使用年限,设计日处理能力1169吨,而全市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约3287吨,设计处置能力与实际产生量缺口较大,生活垃圾混堆乱倒现象普遍。督察发现,金台区蟠龙镇东壕村鱼塘内倾倒有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物,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高新区磻溪镇马尾河村农田内倾倒有大量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堆存量约5000方;渭滨区东二路以南冯家塬村长期违规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侵占河道,形成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的垃圾坑,影响河道行洪防洪;陈仓区阳平镇横阳路旁有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存量约6000方,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建筑垃圾未实现全过程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建筑垃圾,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督察发现,宝鸡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未建立全过程长效监管机制,建筑垃圾监管不力,乱堆乱倒问题突出。宝鸡市2022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243万吨,实际处理量约为51万吨;2023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79万吨,实际处理量约为40万吨,大量建筑垃圾去向不明。渭滨区马鞍山村山坳里堆放约4万方建筑垃圾,与周边山体齐平,紧邻瓦峪河,如遇强降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金台区硖石镇长平公路旁沟壑内长约120米、宽约30米的林木群被大量建筑垃圾损毁,破坏生态环境;高新区磻溪镇千河高架桥下随意倾倒约3万方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三、原因分析

宝鸡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够强;个别区县及相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粗放,导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乱堆乱倒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延安市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明显

2024年8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延安市建筑垃圾监管不到位,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滞后,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明显。

一、基本情况

延安市年产生建筑垃圾约80万吨。由于长期监管缺失,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滞后,乱堆乱倒问题突出,已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督察进驻期间,干部群众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反映强烈。

二、主要问题

(一)建筑垃圾监管工作短板突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陕西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底前编制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督察发现,延安市对建筑垃圾监管工作力度不够,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推进缓慢。2023年12月28日,延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才原则通过《延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2024年4月、5月延安市城市管理部门才分批次对各县(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进行技术审查,截至督察时,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均未印发,建筑垃圾监管长期无规可依,导致基层村组随意指定建筑垃圾倾倒场所。2022-2023年排查发现的59处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中有27处为当地村委会指定,占比45.76%。

(二)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滞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明确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市级及各县区建成运行与前端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等末端处理设施”。督察发现,延安市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县(市、区)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重视不够,工作推进落实差距较大。截至督察时,延安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建设仍未落实,宝塔区、安塞区等10县(市、区)均未建成建筑垃圾填埋场。已建成的宜川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未验收、未运行;志丹县建筑垃圾填埋场2014年投运至督察时无土地、水土保持等相关审批手续;黄陵县建筑垃圾填埋场无土地、林业、环评审批手续。《延安市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要求,2021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但目前全市建成运行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仅1家,2023年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为73.52万吨,综合利用量为6.11万吨,资源化利用率仅为8.31%。

(三)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多发。《延安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督察发现,延安市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县区未建立完备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筑垃圾监管不到位,部分县区拆迁工地建筑垃圾就地堆存,城乡结合部、河岸边坡、山体沟道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尤为突出。抽查发现,宝塔区李渠镇崖里坪村约2000方拆迁垃圾未清理,姚店镇延安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附近约800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高新区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周围约1000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垃圾“围院”;王庄沟内约1000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掩埋。安塞区真武洞街道小草沟门约1500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有60余方倾倒在河道内或河堤下。

三、原因分析

延安市城市管理部门以及宝塔区、安塞区、高新区等县(市区),对建筑垃圾治理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监管缺失,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2024年8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频发,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相关单位和部门监管整治不力。

一、基本情况

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位于榆林市高新区,占地面积168.4平方公里,于2009年批准设立,由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管理。主导产业为新型加工制造、煤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等。截至2024年8月,入驻园区企业500家,其中规上企业379家。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频发。督察发现,榆横工业园区部分企业没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违规违法问题频发。抽查10家企业,有7家不同程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破损严重、运行不正常、危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未按监测方案要求对硫回收烟囱点位开展硫化氢监测,还擅自将加热炉废气排放口本应执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变更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从而降低标准排放。该企业渣场渗滤液积存量较大,导排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工业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及采样器未正常使用,监测设施闲置,数据传输异常。榆林辰东致远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2024年4月起在无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园区渣场一期工程堆放的气化渣,气化渣分选项目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烘干系统,收集园区企业新产生的气化渣露天倾倒在厂区内。榆林市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榆林高新分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杂盐)在厂区内随意露天堆放,无任何防护措施。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有7号、8号两个事故应急池,7号应急池储存大量盐水,无法起到事故应急作用。该企业酸雾吸收装置废气排放口设置不规范,采样口未密闭。

图1 榆林辰东致远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气化渣处置现场露天作业,无任何防护措施

(二)园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2017年园区《中煤集团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搬迁安置规划方案》批复,以及2022年6月该项目取得的环评批复均明确要求,2024年6月前完成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但直至督察时,该项目仅制定了搬迁安置社区规划方案,搬迁安置工作才启动招标程序。园区部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固废处置利用工程、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工程建设推进缓慢。园区已建成的一期、二期废渣场,设计收集一般工业固废库容为1400万吨,目前已收集1239万吨,即将满库,而废渣场三期项目计划2025年5月才开工建设。《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截至2024年5月,高新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103.9万吨,综合利用率仅有39.1%。

图2 榆横工业园区二期渣场即将满库

(三)相关单位和部门监管整治不力。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对环境问题整治不力。陕西延长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是园区内一家年产20万吨甲醇、20万吨醋酸的大型煤化工企业,臭气扰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相关部门多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均以现场核实存在困难、监测数据达标、未发现违法行为等理由予以了结。督察发现,该企业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低,部分工段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四周弥漫着刺鼻的酸臭气味。榆林高新区榆横生活废弃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从2013年开始运行多年,直至2024年5月才取得环评批复,长期无证违法排污。延长石油榆林凯越煤化工公司、陕西北宸神塬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建项目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至7月铁路运煤量占比仅为28.7%,公路运输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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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有限公司厂区内弥漫着刺鼻的酸臭气味

三、原因分析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监管不严,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致使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汉中市部分砖瓦厂违法采挖损毁生态植被

2024年8月,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汉中市部分砖瓦厂无证违法开采粘土,违规生产实心粘土砖,生态植被损毁严重。

一、基本情况

汉中市现有砖瓦厂49家,其中7家有粘土矿山采矿权、6家有页岩矿山采矿权、36家无审批矿山。全市砖瓦行业整体存在治理水平落后、管理工作粗放的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问题频发,违法开采粘土。《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擅自开采粘土”。督察发现,汉中市13家有采矿权的砖瓦厂,仅有1家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其余12家采矿许可证均已过期。城固、洋县有5家砖瓦厂采矿权到期后未延期许可证,擅自无证开采粘土,导致地表裸露,生态植被损毁严重。其中,城固县贾山页岩砖厂和李家河新型建材厂2021年至今持续违法开采粘土,仅2024年初至督察时,贾山页岩砖厂擅自在桔园镇贾山村集体土地上违法开采粘土约1.1万方;李家河新型建材厂擅自在龙头镇熊家山村集体土地上开采粘土约0.2万方;洋县瑞庆新型节能建材厂2024年擅自开采粘土约0.1万方,损毁生态植被。

(二)整治不力,擅自生产实心粘土砖。《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33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实心粘土砖。”第61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督察发现,2023年以来,汉中市自然资源部门虽对砖瓦企业生产实心粘土砖开展了排查整治,但部分县区排查整治措施不够有力,监管存在“宽松软”,导致本应只能生产空心砖、页岩砖的砖瓦企业,持续外购黄土违规生产实心粘土砖。城固县贾山页岩砖厂环评批复为生产页岩砖,其粘土矿采矿权于2017年6月到期,但该厂2020年以来外购约10万方粘土生产实心砖;城固县董家营七里店砖厂环评批复为生产页岩砖,其粘土矿采矿权于2016年12月到期,但该厂2020年以来外购约5万方粘土生产实心砖;城固县城龙砖瓦厂2023年以来外购约2万方粘土生产实心砖;洋县龙泉环保建材厂和龙亭新型建材厂自2023年起开始违规生产粘土实心砖。

(三)损毁植被,治理修复推进缓慢。《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土地复垦条例》第10条规定,“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督察发现,汉中市部分砖瓦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长期违法生产。截至2024年8月,全市49家砖瓦厂有18家无用地审批手续。督察还发现,部分砖瓦厂未按要求对占用土地进行复垦,现场大量山体被破坏,开采面裸露,生态修复进展缓慢。城固县贾山页岩砖厂附近山体被挖空,约0.2万平方米黄土裸露,周边地面形成2个直径约40米的深坑,截至督察时未开展生态修复;城固县李家河新型建材厂、城固县城龙砖瓦厂、洋县瑞庆新型节能建材厂的矿区约30%未完成生态修复,黄土裸露;城固县董家营七里店砖厂未及时对矿区进行土地复垦,开挖后形成2个直径约20米的水坑,每逢汛期,厂区煤渣随雨水流入水坑,严重污染环境。

三、原因分析

汉中市自然资源部门及城固县、洋县思想认识不够高,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监督管理偏松偏软,对砖瓦厂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导致生态植被严重损毁。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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