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地区垃圾处理应因地制宜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耿马县孟定镇生活垃圾焚烧厂特许经营项目成交结果,贵州清风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预中标,中标价为249.09元/吨。
这是一个典型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高中标价引起业界关注。有人说高了,有人说即使中标价很高,这个项目依然很难做。影响垃圾焚烧项目中标价的因素很多,笔者认为,对于这个小型项目而言,这个价格是基本合适的,毕竟垃圾处理量较小,不具备规模效应,发电和余热利用都受限制。
转运距离问题不可“一刀切”
这次国家多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到探索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方式,我们走过了很多路,但最终发现,还有很多地方是这些方式覆盖不到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发布,也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在解决转运距离这一问题上,《指导意见》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思路。比如,《指导意见》明确“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立足县级地区实际情况,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以城带乡、共建共用提高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实施方案》在提升收集转运能力方面指出,“综合考虑生活垃圾产生量、经济运输半径等因素,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完善建制镇、乡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收集运输网络,推进收集点、收集站、压缩式转运站等设施建设,配备收运车辆,推动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相协调。”
解决转运距离问题,就应因地制宜,多种方式并存,切不可“一刀切”,一个模式、一种观念、一个考评标准是行不通的。县级地区的生活垃圾要焚烧处理,必须从一个自然村、一个屯拉到一起,其距离不能从地图上丈量,其间可能山高路险,安全运输至关重要。因此,应实事求是,深入实际,对标现场,一地一策来制定措施。对于一些地广人稀的地区而言,就地、就近处理才是正道。多县联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是一种解决思路,但不一定适用所有地区,应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应注重设施运营维护
很多人担心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难落地,主要是因为这些地方的垃圾产量小、组分复杂。以前,我们走过不少弯路,比如,使用的技术设备非常简易,处理效果不好,甚至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笔者认为,达标排放是每一种技术、每一台设备存在的先决条件,不达标的技术设备应该退出市场。
但达标排放必然要求更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更高的资金投入。我国很多县财政靠转移支付支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县域经济举步维艰,自身造血功能还有待提高,因此,可持续发展才是王道。
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应一味地追求高大上的装备,也不应一味地追求完全实现资源化利用,以云南省耿马县孟定镇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为例,为了保证项目的持续运营,建议中标方应认真研究国内技术,选用运行成本低又能达标排放的技术和产品。
现在大家普遍认为县域垃圾处理缺钱,笔者认为,建设成本其实不缺,真正缺的是后续的日常维护运行成本,缺的是可持续、稳定、用得起的装备,缺的是广大垃圾处理企业的责任和担当。热能利用是必选方案,但不是一提起热能利用就想到发电、供热。热能利用方式有很多种,如用于烘干湿垃圾等都是有效的,也是有益的。
淘汰用不了、用不起的技术装备
小型垃圾处理装备目前执行两个标准,一个是住建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这个标准涵盖了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另一个标准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笔者认为,在标准修订方面,应该综合考虑县级地区污染物的总量、垃圾的处理量、当地的环境容量等诸多因素。
在《指导意见》出台前,全国各地都在不断探索分布式垃圾处理,采购了很多分布式垃圾处理设备。这些设备的使用在缓解垃圾污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同时存在不少“晒太阳”工程,购买后搁置不用,亦或是根本用不了、用不起,建议尽快摸清情况,总结经验,对于好的技术、好的装备加以推广,对于用不了、用不起的技术装备坚决淘汰。试点与洗牌应同在,建设与淘汰应并行,严厉打击那些伪劣装备,让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早日走上“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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