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泛化PPP模式
上周,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披露,截至今年10月末,财政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10685个,总投资12.7万亿元,进入执行阶段的项目1014个,总投资1.72万亿元。仅6月至10月份就新增落地项目395个、新增项目总投资6600亿元,PPP项目落地速度明显加快。
上周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有专家表示,这意味着PPP项目将会继续发力,PPP项目落地率明年有望进一步提高。
不过,在落地率提升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近期,财政部在调研时发现,部分地区片面追求投资和GDP增长,不加区分地扩大、泛化PPP模式的使用范围,甚至将一些纯商业项目硬套PPP模式,并对社会资本承诺过高回报率,结果导致政府成本不降反升。
实际上,PPP模式操作复杂,参与主体众多,对各方要求很高,这些因素决定了PPP不能成为普遍适用的项目运作模式,某个项目是否适用PPP模式,要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完全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项目,应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提高项目运作的质量和效率,没必要采用PPP模式。如果此类项目采取PPP项目,很有可能抬高交易成本,复杂的交易结构也将降低项目完成效率。此外,地方政府以推广PPP名义,插手本来应交由市场完成的项目,也不符合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
对于地方政府既有资金也有能力运作的项目,也不必运用PPP模式。PPP项目的融资成本要高于当地的财政资金融资成本,也高于有地方政府背景的平台公司贷款融资成本,而且项目合约一般期限较长。因此,从融资成本角度考虑,PPP模式也不用在这类项目上。
同样,一些盈利能力较差的纯公益项目,也不适合采用PPP模式。此类项目本身很难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即使有地方政府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将某些稀缺资源与此类项目捆绑开发,后续也很可能带来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甚至为项目的长期运作付出不小的代价。
PPP模式的目标项目应该是,地方政府缺乏资金或能力,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且项目有一定收益或现金流的公用事业或者社会事业。只有把握好这一定位,转变“一P就灵”,“PPP就是融资手段”等错误观念,才能更好地促进PPP项目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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