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获得通过并下发。《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坚定不移地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道路。
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牢固树立生态意识、生态自觉。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针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采取限制性措施。取消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实施意见》还规定,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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