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更新时间:2014-11-12 10:12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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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可以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环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虽然国家出台了很多鼓励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定,但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投保此项保险的企业甚微。为此,国家近几年出台的一些文件开始探讨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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