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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与包装废弃物的综合治理

更新时间:2008-11-03 17:20 来源: 作者: 阅读:997 网友评论0

摘要:循环经济是人类社会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而提的一种崭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3R原则对包装废弃物综合治理,有重大指导意义。文章在借鉴国外相关包装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理论及实践的基础上,在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提出了我国应采取的包装废弃物综合治理手段。

关键词:循环经济 包装废弃物 3R原则 综合治理

一、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包装废弃物管理的全过程

(一) 包装废弃物污染现状及成因分析

目前,我国每年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约6-7亿吨,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占工业和生活垃圾重量的3%-5%,但体积上却占生活垃圾的30%。可供填埋使用的土地越来越少,无法消纳如此之多的包装废物,尤其是塑料包装物,造成不少城市垃圾围城的严重问题。由于那些环境不能降解的包装废弃物得不到有效的无害化处理,加上人们的环保意识不强,又缺乏有力的垃圾综合治理对策和措施,致使垃圾流失严重。其中塑料包装废物因为轻,加之在环境中又不分解,在流失的垃圾中特别明显,造成了严重的“白色污染”。这些包装废物造成的污染和对人们生存环境的影响已有目共睹,它刺激着每个人的感观,不仅对景观造成了污染,还对工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危害,包括占用土地、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农作物减产;漂浮在长江中的塑料包装废弃物,影响水力发电和工业与民用引水,造成水泵堵塞;乱扔的废弃物被动物吞食导致死亡;包装废物的大量产生增加环卫部门的工作强度和压力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我国产品制造业和包装工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管理和包装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对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方面采取有利措施;为追求高额利润,追求过度包装,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未注意对环境深层次影响,仅从材料的低成本考虑,大量使用了环境不能降解的塑料材料;企业又未承担回收处理的责任,致使近年来,包装废弃物尤其是塑料包装废物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所有这些都有悖于循环经济的思想。

(二) 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应遵循循环经济3R原则

循环经济(recycle economy)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是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为特征的少排放甚至不排放污染物的经济。它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大量消耗的线性增加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的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建立,依赖一组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内容的行为原则。Reducing原则属于输入端控制方法,其基本目的是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和能量流,以节省对资源的利用;Reusing原则属于过程控制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Recycling原则属于输出端控制方法,通过把废物再次加工变成资源加以利用而达到减少最终处理量,即常言的废品回收利用和废物综合利用。

1、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应遵循“减量化”原则

“减量化”原则是循环经济的第一原则,它是指在产品的生产领域,在产品的设计、制造工艺及原材料使用上,在满足产品的功能性能及耐用性的条件下,以尽可能减少资源使用和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为原则,即废弃物源头控制原则。对包装容器而言,首先,在选择包装材料上,应尽可能选择非短缺资源和可再生利用的材料;其次,在包装设计上,在满足包装作用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包装材料的数量,节约包装材料资源,从源头上减少包装废物的产生。在德国生产企业购买包装材料时都尽可能地节省其用量,因为除了包装材料费用外,德国规定企业购买包装材料时同时必须支付该包装材料将来的回收处理费用,这样就促使企业在包装设计上下功夫,以便降低生产成本。

2、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应遵循“再利用”原则

循环经济的“再利用”原则,是指尽可能延长物品的使用寿命和重复使用次数,防止物品过早地被废弃。对于包装容器而言,在设计包装容器时,应优先考虑容器的可重复使用功能,另外,还应考虑其坚固耐用性,延长包装容器的使用寿命,提高容器的重复利用率,如果将容器包装的使用寿命延长一倍,就相当于减少了一倍的包装废弃物。如:2002年4月日本积水化学工业公司向市场上推出的一种食品配送容器,这种采用新技术制造的容器的可重复使用次数能达到300次,因此,使用这种容器,可以将食品配送容器的废弃物处理费用降低到原来的1%左右。像玻璃、塑料容器和纸板箱等,应尽可能采用坚固耐用包装工艺技术,提高回收后的可重复使用次数,防止一次使用后作为垃圾排放。

3、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应遵循“再循环”原则

要求尽可能地通过对“废物”的再加工处理(再生)使其作为资源,制成使用资源、能源较少的新产品而再次进入市场或生产过程,以减少垃圾的产生。包装废弃物资源化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原级资源化,这是最理想的资源化方式,即将消费者遗弃的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后形成与原来相同的新产品。比如将废旧包装纸袋经过加工处理再生为新的包装纸袋、将废旧包装铝罐变成再生包装铝罐。二是次级资源化,这是一种将废弃物用来生产与其性质不同的其它产品原料的资源化途径。例如,白色发泡餐盒是国家经贸委两次发文通知停止生产的产品,据介绍,广东省南海市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已建立了白色发泡旧餐盒的回收机制,按照“切割 - 清洗- 烘干- 加温- 溶化- 抽丝- 切片”的工艺过程,回收白色发泡餐盒材料,生产出来的产品有学生用的尺子、三角尺、生活用容器等。使原来生产工艺成熟、使用方便但由于保护环境原因而要禁止使用的材料,存在着生存空间。

二.国外包装废弃物减量、循环利用的实践及启示

(一) 德国作为世界上最先立法倡导“循环经济”的国家之一,德国在,1996年10月颁布了《循环经济·废物管理法》,规定了制造、销售、使用物品时所产生的废物处理的责任应由与废物有关的制造商和消费者负担;指出消除包装废物这个污染源,首先要明确责任。《循环经济·废物管理法》确立了产生废物最小化,污染者承担治理义务与官民合作三原则,既大大减少了资源消耗,又减轻了环境污染。其立法的出发点就是“没有绝对的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循环经济理念的导入不仅使德国的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被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也创造了新的商机,专门处理“垃圾”的新行业—废品回收和循环利用企业应运而生。在德国, 1997年的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9%,循环利用率达86%,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二) 日本 1991年10月,日本政府制定了《再生资源利用促使法》,修订了《废弃物管理法》,积极推动玻璃瓶、铝铁罐、废纸等资源回收,为资源回收的立法工作踏出了一步。接着,日本于1993年实施《能源保护和促进回收法》,使97%的啤酒瓶和81%的米酒瓶回收利用。1994年4月1日实施《资源回收再生法》。近些年来由于产品包装废弃物猛增,1997年6月,厚生省与通产省首次联合拟定和颁布了《产品包装分类回收法》,强制规定包装容器制造商或销售产品带有包装容器的企业有回收包装容器并再利用的义务。2005年5月26日,日本参议院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基本法》,该法旨在减少废弃物、彻底实现循环利用,并规定了“生产者责任”,即从产品的制造到产品作为废弃物处理,生产者都要负有一定责任。

(三) 启示

1、通过加强立法,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

以德国为例,德国70年末统计,包装废物占城市垃圾的量约为30%,到90年代初,已达50%。面对日益增长的包装废物对城市垃圾处理的压力,德国在1991年颁发了《包装法令》;又在1994年修改了垃圾处置法,制定了《废物避免、回收与环境相容处置法》(又称《循环经济法》)。这些立法规定包装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应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负责,产品及包装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有义务回收并处理其产品产生的废弃物,并承担所需费用;规定工业企业和商业中产生的包装废物不能进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德国的《包装法令》和《循环经济法》增强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减少包装废物的意识,也改变了人们对包装废物的观念,把它看成是可以利用的再生资源。为此,由全国包装业的95家公司组建了包装回收利用一条龙的股份集团—双向系统(DSD),根据各公司包装产量、品种收取不同的费用,维持包装回收利用的运作。从1993年以来,在两年半的时间内减少了100多万吨的包装材料消耗量,平均每年每人收集包装废物56.8公斤;有85%的包装废物得到了回收再利用。德国城市垃圾产生量也从1993年以后开始下降,使垃圾产生量控制在1990水平。

2、对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回收实行经济调控

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都采用了垃圾收费政策,但同时,又积极鼓励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都设置了专门的回收箱,便于人们将包装废弃物投入。将包装废物投入在回收箱是免费的,若作为垃圾放入垃圾袋,则要付费。实行这样的方法,也是鼓励居民自愿回收。对产品和包装废弃物处理有环境影响的,实行收取产品处理费和包装税的方法,已在许多欧洲国家逐渐流行起来,这种方法提高了那些需要特别处理的或不易回收再利用的产品的价格,相对降低了那些更能被环境所接受的替代产品的价格,有利市场接受。对一些易于直接重复使用的包装,大多数国家都是采用包装押金制,以经济激励方式鼓励回收。押金制度在西欧一些国家比较盛行。

3、积极研发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包装

国外对包装废弃物在进行立法管理的同时,对无污染的绿色包装材料的研究也作了大量的工作,包装材料正向节能低耗、防污染、高功能方向发展,开发可回收利用的生态包装材料是90年代世界瞩目的重点课题之一。意大利从1991年1月开始禁止在其境内使用不能降解的某些塑料包装袋。德国政府1991年已禁用聚氯乙烯(PVC)塑料瓶,要求饮料行业只准使用聚乙烯(PE)或聚乙烯对苯二酸甲脂(PET)类可回收复用的包装材料,并要求80%的PET瓶回收重复使用。据世界包装组织理事会宣布,欧洲各国在1992年已全面禁止PVC包装材料。许多国家已规定禁止进口产品包装中使用发泡塑料类环境难降解的包装材料。在欧盟许多国家电子产品、日用品的包装大都采用可回收再利用的纸浆模塑包装;超市上和其它许多商店都不再免费提供塑料包装袋,或根本没有包装,提倡散货销售。这与我国大量免费提供塑料包装袋,截然不同。

三.循环经济理念下的包装废弃物综合治理手段

(一) 在循环经济理念下,建立健全包装废弃物立法体系

1、我国包装废弃物立法现状及其缺陷

新修订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止法》是我国唯一对包装作了明确规定的全国性法律。该法第18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进行回收。”该法第19条规定: “国家鼓励科研、生产单位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薄膜覆盖物和商品包装物。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该法仅说明国家支持对包装物的回收和利用以及产品应当采用对环境友好的包装物,但国家并未规定国家如何支持,致使采取绿色包装的企业难以从国家得到有力的支持,从而影响了绿色包装的推广和扩大。另一方面,企业虽然有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理或者在环境中能销毁的包装物的义务,但并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不采用绿色包装的企业得不到应有的制裁,采用了绿色包装的企业也得不到相应的补偿,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而且,包装物的流通、废弃、回收利用相当复杂,不是仅凭“应当”两字所能解决的。它涉及到一系列的流通环节、废弃物的减少、系统的回收机构和组织的运转,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是无法仅仅依靠公民和企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来解决的,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几乎为零,因此,现有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在调控包装物的流通、废弃和回收利用方面显得十分乏力。

2、我国包装废弃物立法体系的完善

鉴于现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包装废弃物的调控力度不够,应修改现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使之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并逐步向综合性《废弃物管理法》过渡。 一部综合性《废弃物管理法》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关于包装物的设计、生产和材料的规定要在保证商品和用户的安全和健康,及商品的使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的体积和重量,规定包装额度;在进行包装设计、生产和销售时,都要考虑到包装必须能够被再利用和回收,以减少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在包装材料的使用中,要不含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成分。②关于包装应可被多次运输和使用的规定包装制品必须具有能够被多次运输和使用的特性及质量;包装在被再次使用的过程中,应经过为保证劳动者健康和安全所必须的加工处理。③关于包装再利用的规定通过回收的方式再利用。包装材料中可被回收再利用的成分、质量必须达到一定要求;包装物用作能源焚烧利用。包装废弃物不能再利用的须经焚烧处理,应具有最低限度的能源价值;作堆肥,包装废弃物作堆肥时必须具有足够的分解度,以便在进行化学处理时,能够被分解,并适于制作农田堆肥;在经过物理、化学、燃烧及生物技术的处理后,大部分物质都能分解成CO2、H2O等,真正做到环境可降解。④贯彻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原则。“产品责任”意指产品的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必须对“产品的生命周期”负责,因此,必须承担包装废物分类回收,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义务,负担其中发生的费用。

(二) 运用经济刺激手段,促进包装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1、推行包装收费管理制度

应按包装体积(重量)和材料的易回收性收取不同的包装费用。这样可以刺激企业采取措施,采用最小包装设计,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发展对社会、环境无害的产品包装;有利于筹集资金,提高处理水平,减少包装废弃物污染。开征包装税,可以使企业从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单一性”转移到兼顾生态、资源和环境的“多元化”技术上来,并作为企业发展的技术选择方向。鼓励产品生产者从设计、生产等最初的环节就考虑使包装使用后能够易于被回收,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限制使用对环境有害的包装材料及污染环境的包装技术和设备,对环境有害的包装材料应课以高额税费。实施绿色包装税收优惠政策,对易于再生利用包装制品、天然绿色包装材料制品、环境降解塑料包装材料制品,应在税收等政策上优惠扶持。包装费用可在行业内由专业回收公司收取,以支持回收利用。

2、推行包装押金制度

对必须和易于回收再用的产品包装,规定销售商在销售时,附加押金,以促进该包装的复用。押金制度对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是个很有效的办法,许多国家都通过法律强制实施。如瑞典、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对金属罐实行押金制度,返还率达80%-90%;丹麦、芬兰、挪威、瑞典等国对塑料饮料容器实行押金制度,返还率均超过60%。根据德国政府的规定,德国对可重复使用的饮料瓶收取押金,消费者在购买属于这类包装瓶的啤酒矿泉水可乐等饮料时,每瓶需缴纳 25-50欧分的押金。美国俄勒岗州议会1972年通过了“瓶罐法案”,鼓励工厂统一设计饮料瓶型,以便回收分拣和复用,目前这种办法已在全美推广。据统计,在纽约实施押金制度后,2年中节约5000万美元的清洗费、1990万美元固体废弃物处理费和5000万到1亿美元的能源费用。

3、征收土地填埋税

许多国家通过征收土地填埋税来鼓励包装废弃物再利用和减少浪费,并将其作为一种手段来增加政府税收,支持环境项目。填埋税的实行使土地填埋的成本中包含了环境成本,提高了废弃物的填埋成本,减少了废弃物的填埋量,促进了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的固体废弃物管理方式的发展。目前征收土地填埋税的国家和地区有英国、奥地利、丹麦、比利时、法国等国家,从发达国家的实行效果来看,土地填埋税的征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并增加了政府税收,拓宽了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资金来源。

(三)研发环境友好包装材料,推广绿色包装

环境友好包装材料是“环境材料”概念下的包装材料,环境材料之所以成为环境材料,首先是这些材料不论在使用过程中还是在生产过程中,都会考虑到节约环境资源和节约能源的问题;其次要使材料能够回收或循环利用。这样的材料对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环境友好包装材料从包装材料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加工、使用以及回收复用和废弃的整个过程中都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再生或回收,对生态环境危害及对环境资源消耗最小。环境友好包装材料符合低消耗 (Reduce)、可循环使用(Reuse)、可回收(Recycle)、可再生(Regeneration)和可降解(Regradable)的原则,即“4R+1D”原则。

在可持续发展的热潮中"全世界兴起了一场绿色革命。包装绿色革命的本质是注重包装与环境的协调,其目的一是有利于保存自然资源;二是对生态环境损害最少化。环境友好包装材料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环境友好包装材料是从包装材料这个污染的源头控制环境污染的发生。采用环境友好包装材料是包装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环境友好包装材料研发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天然材料,二是生态材料或对传统材料的生态化改造。重视对自然资源的直接利用,大力发展天然材料制作包装,是环境友好包装材料研发的重要思维。如木、竹、稻、草、麦秸、蔗渣、柳枝、藤条等,有的可以直接制作包装,有的经过简单加工可以制作重要的包装材料。天然材料做包装的两大好处:一是产品生命周期链缩短,只经过原材料、制造、使用与废弃几个阶段,循环链短,对环境的损害小;二是废弃后可自然降解,对环境无危害。生态材料开发是研制从原材料到加工工艺对环境污染很小,而且使用完后可自行降解或回收方便的包装材料;或者对传统的包装材料的进行生态化改造,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是降解塑料的研发。目前国内外正在研究开发和试用的降解塑料有光降解塑料、生物降解塑料、光生物降解塑料、水溶性塑料等几大类。在包装工业中,包装材料的可回收与复用也尤为重要。包装材料的可回收与可复用也是环境友好包装材料的一个重要概念。不少国家立法规定,各种产品在完成其商品价值以后,都要回到它的出生地以便回收和资源再生。在日本甚至规定:包括包装在内,企业不仅以产品使用质量对用户负责,而且产品使用完后形成的垃圾也要对用户负责,对社会负责。国外一些包装企业把产品的回收再利用看得与产品本身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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