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水泥窑处置危险废物的主要问题
虽然利用水泥窑处理废物具有上述的优点与特点.但利用水泥窑处理与利用废物也有一定的限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技术方面的问题:
(1)对水泥质量的影响:将废物流引入现有的水泥窑中有可能破坏工艺过程或影响产品的质量,如废物中过高的S、C1、F等的含量会造成水泥窑运行上的问题.因而必须对废物流作仔细研究,并对适合处理的废物作出限定。
(2)污染物排放达标:将废物流引入现有的水泥窑焚烧可能产生额外的或更高负荷的污染物排放,因此需要对用作燃料的废物进行严格的筛选和控制,对系统排放的气体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增加必要的在线测量装置和收尘设备。
(3)配备化验、测量和安全设备:为了保证废物,尤其是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装卸、计量、投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增加一系列化验、测量和安全设备,增加了操作、控制的难度和复杂性。同时也需要一定的人力资源消耗。
(4)增加预处理设施:为了便于工艺操作,提高废物处理效率.保证水泥厂的安全生产,必须对某些废物进行预处理。
为尽量避免上述问题.利用水泥窑处置危险废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同其它废物处置方式一样.应尽可能在废物最小量化的基础上进行;
·应比其它废物处置方式在经济上、生态上、环保上更为可行;
· 水泥厂处置废物是在水泥生产过程中进行的.废物处置不能影响水泥厂正常生产,不能影响水泥产品质量.不能对生产设备造成损坏.不能对操作工人健康造成危害.不能对厂区及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不能带来水泥厂污染物排放的显著升高;
· 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废物处置规划的要求。
从管理方面来看,其主要问题在于:
(1)缺乏利用水泥工业处置和利用危险废物的法规、标准和有关政策。水泥企业在处置和利用危险废物和T业废物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对污染物,尤其是Hg、Cd、Cr、Pb等重金属离子的稀释(在产品中)和转移(在尾气中)现象。我国除2001年12 月颁布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指出“危险废物的焚烧宜采用以旋转窑炉为基础的焚烧技术.可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特征选用其他不同炉型.鼓励改造并采用生产水泥的旋转窑炉附烧或专烧危险废物”. 目前尚无专门针对水泥工业处置和利用废物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为了规范水泥窑处理废物的方法.应当补充这方面的法规、标准,}fI台相关优惠政策。
(2)执法力度不够造成一部分废物得不到有效控制和处置 由于废物申报登记不健全.环保监督管理存在一些漏洞.未能完全掌握废物流向,进行有效监控 一部分企业为了减少企业开支.将危险废物堆放于厂区之内.或是进行简单处置.或是付出较低费用将废物转移进行低水平回收利用。造成更大范围的二次污染 因此.必须加大危险废物管理执法力度.同时进行积极引导.使适合在水泥厂处置的危险废物能够进入水泥厂得到有效处置,同时水泥厂也能够有足够的危险废物供应量以维持正常运转。
(3)由于管理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当前中国可由水泥工业处置和利用的废物与国际上有很大不同。发达国家在水泥厂主要用废橡胶制品、废轮胎、废纸张、废塑料、废油、纺织织物废物、废木料(家具废料、锯末)、废溶剂、污泥、污油、屠宰场废物经加工处理的肉粉和骨粉等来代替燃料。这些替代燃料来源稳定,数量大。热量高,一般一个企业仅烧其中几项废料,工艺过程比较易于控制。目前,中国废轮胎、废矿物油等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能够提供在水泥厂处置和利用的废物只有印刷厂的废油墨.水处理厂的污泥.化学工业的有机溶剂和废液、废油漆、污油渣等。这些废物来源点多。但数量小。品种多。热量低 大量需要利用水泥工业来处置的往往是一些热值较低的废酸、废碱等无机危险废物.起不到替代燃料的作用.甚至需要添加燃料助燃.这样势必造成水泥厂运行成本升高。经济效益不明显。水泥生产企业积极性不高:为了维持运行.水泥厂需要向废物产生企业收取较高费用,这样反过来叉影响了废物产生企业将废物送到水泥厂处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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