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减免污水费门槛拟调高 排入市政设施无半价
运河水质惹人堪忧,东江水亟待保护,污水处理费应当怎么收?26日,《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于政府网站公示,为了加大治污力度,东莞拟提高企业污水费收取标准,并对减免污水费的企业提出更高限制。该修订办法目前仍多处未决,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至于污水费乃至水价是否借此涨价,尚需拭目以待。
排入市政设施将无半价特权
此前,如果企业自备污水处理设施且排放标准达标,可向环保局申请减免污水处理费用。经过处理的污水排入海洋、江河、湖泊的可以免交污水处理费;排入市政排水设施的,需要交纳一半的费用。新标准维持了对排入非市政设施污水的免费权力,但取消了通过市政设施排放污水的半价特权。日后,只要是排入市政排水设施的污水,都要全额缴纳污水处理费。这一政策将“缓期三年执行”,在三年内暂时享有减半征收的优惠。
虽然部分企业依然可享有免交污水费的权利,但这部分企业也受到了更大的限制。原来将污水排入海洋、江河、湖泊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免交费,如今排放地可能受到限制,至于是在湖泊受限、还是湖泊河流都受限,各部门仍在商榷。但可以预计,免费排放的范围可能不如原来宽泛。
其次,对于所有减、免污水费的企业来说,门槛也调高,企业必须保证三有,即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缴纳足额污水处理费和有《取水许可证》。三者缺一不可,而且该费用是实行先征后退,收取之后才返还。
污水处理厂享污水费专款
日后,污水处理费将由城市管理局直接或由该局指导的镇区公共事业部分收取,普通用户直接由供水企业按月随水费收取,自备水源用户将接到《缴款通知单》,用户自行缴款。污水处理费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而污水处理厂将享用该项专款。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费用按市、镇(街)5:5比例负担,并由市财政优先在各镇(街)征收上缴的污水处理费中统一支付,余额部分按分成比例每月返回镇(街)财政,不足部分由市、镇(街)财政按支付比例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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