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调研
日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道溪带队赴漳州、厦门,开展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调研。
调研组重点围绕立法所涉及的流域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生态保护和建设、饮用水源保护等内容,深入流域各市、县、乡、镇,实地查看了多家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及饮用水供水工程、生态林建设工程,并听取了漳州市、厦门市的工作汇报,与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征求对本省流域立法的建议意见。
自1999年福建省开展九龙江流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围绕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水土流失治理、河道整治等工作重点,加大投入,强化治理,并率先建立补偿机制。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工农业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较大的压力,局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仍较严重。区域规划环评工作推进较为滞后,流域整治规划和产业布局需进一步优化,流域管理机制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环境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在调研过程中,郑道溪充分肯定了漳州、厦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这些工作为本省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近年来,福建省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建议、议案,要求制定闽江、九龙江等流域的水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已将《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列入今年的年度立法计划。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与省环保局应加快条例的立法步伐,争取年内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此次调研收集到的建议意见,应在《条例》下一步的起草论证中予以充分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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