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文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参加绩效考核
更新时间:2009-09-21 09:43
来源:郑州日报
作者:
阅读:388
为提高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工作要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昨日(9月16日)印发《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绩效考核标准》(暂行),将定期对全省污水处理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评比工作。
根据考核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有足够的规模、人员配置和运行经费。运行款额到位率低于60%;投入运行第一年和第二年,污水处理运行率达不到6 0 %;投入运行第三年(含)以后,污水处理运行率小于75%;污泥处置或污染物削减量不达标;出水水质合格率低于80%等,都将扣除相应分值。污水处理厂的格栅除污机、吸砂机和砂水分离机、刮泥机、鼓风机、表曝机、各种泵体、脱水机等主要机械设备外观不整洁、螺栓不齐全牢固、转动部位失油等,或者污水处理运行成本过高、厂容厂貌差等,都将在考核中失分。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