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水煤浆应用推广 达标排放单位最高补贴100万
东莞水煤浆应用推广又将推进一步,首批水煤浆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将开展,市财政对验收合格并达标排放的试点单位,1个锅炉一次性给予改造投入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100万元。这当中将重点鼓励和发动使用重油锅炉的企业申报水煤浆应用试点改造。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水煤浆应用试点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申报水煤浆应用试点的企业必须是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属于新、改、扩建的锅炉,鼓励使用水煤浆等清洁能源;现用锅炉污染严重或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应实施水煤浆应用强制改造;使用水煤浆锅炉的企业可纳入水煤浆应用试点。重点鼓励和发动使用重油锅炉的企业申报水煤浆应用试点改造。
按照“用2年时间,重点把城市中心区、市域内主干道两旁视野范围内原煤散烧锅炉和重油锅炉淘汰,代之以水煤浆等清洁能源锅炉”的目标,市域内广深高速、莞深高速、虎岗高速、环城路、东部快速、西部干道、港口大道、107国道等主干道穿过的镇街,必须申报3家—5家上述道路两旁视野范围内的试点企业开展水煤浆锅炉改造。具体镇街包括虎门、东城、万江、南城、长安、厚街、沙田、道滘、洪梅、中堂、望牛墩、麻涌、寮步、大朗、大岭山、黄江、常平、塘厦。
其余镇街必须申报1家—2家试点企业开展水煤浆锅炉改造,具体镇街包括莞城、石龙、石碣、高埗、横沥、东坑、茶山、企石、石排、桥头、清溪、樟木头、凤岗、谢岗、松山湖。
对试点企业除了财政补贴,还在其他科技专项资金中对这些企业予以倾斜。市有关部门将水煤浆应用列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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