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实行阶梯式水价 居民水价每立方涨0.27元
7月30日上午,梧州市物价局、梧州市政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梧州市水价上调幅度,同时明确低保户每月在15立方米以下的生活用水量按优惠水价计收水费,优惠水价为0.89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水量按标准水价计收水费。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梧州市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式水价,新水价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 2010年6月起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第一阶梯调整为每立方1.16元,非居民生活水价调整为1.53元,特种用水水价调整为3.30元;第二步从2012 年1月起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第一阶梯调整为每立方1.23元,非居民生活水价调整为1.62元,特种用水水价调整为3.60元。
阶梯水价实施方式为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2立方米但不超过48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48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8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2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2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对城市低保户实施优惠方案
据统计,梧州市居民家庭月均用水量每户约为15立方米,也就是说,低保户每月在月均用水量15立方米以下的生活用水量按优惠水价计收水费,超出部分水量按标准水价计收水费;低保户优惠水价为0.89元/立方米。
新低保户可凭梧州市民政局核发的低保户证明、常住户口簿以及水费通知单(或开户总表表号)到水务水司营业大厅申请办理享受优惠水价的手续。
梧州市水价仍处于全区较低水平
从2008年10月至今年6月,全区共有49个市、县完成了水价调整工作。以居民生活用水为例:南宁水价从1.05元/立方米调整至 1.45元/立方米,上调0.40元/立方米,百色水价从1.10元/立方米调整至1.55 元/立方米,上调0.45元/立方米,贺州水价从1.05元/立方米调整至1.48 元/立方米,上调0.43 元/立方米;北海水价由1.20元/立方米调整到1.53元/立方米,上调0.33 元/立方米;梧州市水价由0.89元/立方米第一步调整到1.16元//立方米,上调0.27元/立方米,第二步调整到1.23元/立方米。全区14个地级市当中,梧州市第二步生活水价列第十一位,非居民生活用水列第七位。
据了解,2008年4月,梧州市供水企业向梧州市物价局提出调价申请。2008年7月,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梧州市供水成本进行实地监审,并出具了《梧州市城区供水成本监审报告》。随后,梧州市物价局受自治区物价局的委托,在2009年 5月13日召开水价调整方案听证会,根据听证会及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梧州市物价局对水价调整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2010年5月,自治区物价局以桂价格〔2010〕149号文批复同意梧州市自6月1日起执行新水价。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