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倒伞式曝气机和紫外线消毒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江西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设备已于2008年7月23日就第一批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向国内公开招标,但因第三包倒伞式曝气机和第十三包紫外线消毒设备合格的报名人不足三家,现再次向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江西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由省财政牵头融资。项目分布在全省45个县(市),项目法人由当地政府负责组建,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分别为日处理污水6000吨、10000吨、15000吨、20000吨、30000吨、40000吨等。
二、投标人必备条件
(一)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具备如下共同条件:
1、投标企业必须:①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②有稳定的运营业绩和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司法部门接管或冻结;③有较大的生产或经营规模,较强的生产、研发能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指导各建设单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④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通过且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除外);
2、投标产品必须:①符合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和国家强制性要求;②应具有较优的性价比,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3、投标人不得转包、挂靠,投标产品不得贴牌,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视情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投倒伞式曝气机和紫外线消毒设备除需满足上述共同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倒伞式曝气机还需具备:①自2005年1月以来连续三年在本企业生产;②自2003年1月后在十个以上污水处理厂投入运用且有良好的运行业绩;②2008年6月30日前,投标企业实际注册到位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③投标企业只有自有品牌专业生产企业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不接受经销商、中介机构投标。
2、投紫外线消毒设备还需具备:①于2005年1月后在5个以上污水处理厂投入运用且有良好的运行业绩;②原产地在境外的须在国内有注册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或有3年以上授权销售公司负责经营。
三、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要求
(一)江西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只允许一个企业最多参与两个标包的报名,一旦有一个标包中标则不能参加第二个标包的投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只能以一个法人的名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同一个人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任法人代表的;
2、同一集团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有人事隶属关系的,或有资金控(参)股关系的。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2日16时整,报名的同时出售资格预审文件,2008年8月14日进行资格预审。
(二)报名时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1、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等证明企业及其投标产品符合必备条件的全部材料;
3、充分反映企业规模、生产能力的材料;
4、充分反映投标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生产工艺、材质、主要零配件、价位的材料。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法人代表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下列地点现场报名:
1、投第3包投倒伞式曝气机的企业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报名。地址:江西省政府大院西二路12号11楼,邮编:330046,联系人:张云良,电话:0791-6208188,传真:0791-8858580,E-Mail:zhangyunliang@chinabidding.com.cn。
2、投第13包紫外线消毒设备的企业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报名。地址:南昌市丁公路恒贸国际华城东门一栋A单元1101室,联系人:曹子章、郑祥、叶廷市,电话及传真:0791- 6661596,13870822353,E-Mail:caozizhang@163.com。
五、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情况通过资格预审选择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加各标包的投标。
六、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791—8863134、8861049、621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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