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厂BOT项目招标公告
经大连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批准,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决定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实施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下称“项目”),并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并邀请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项目规划选址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占地面积约77000平方米。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处理工艺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技术,项目建设工期20个月,总投资额约7亿元。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园区及市政府指定的其它区域。
二、 招标内容和主要标的
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项目的收益来源主要包括发电销售收入和垃圾处理服务费。在确定特许经营期初垃圾焚烧上网电价和特许经营期内保底垃圾供应量的情况下,项目招标的主要标的为特许经营期初的垃圾处理服务价格。
三、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法人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类似业绩经验:在过去5年内,投标人具有运营和维护平均日处理规模500吨以上采用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经验,且已成功运行1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近3年平均净资产应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投标联合体每一成员的净资产和总资产乘以其在项目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
(3)禁止重复投标:无论是作为独立投标人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同一法人对项目只能投一次标, 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关联机构)对项目进行双重或多重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800万元。
五、 招标咨询机构
招标咨询机构:大连市工程咨询中心
招标顾问方: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
六、 招标文件购买
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除携带上述证件之外,还需携带联合体协议,按照下列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时间:2009年2月15日至2009年2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10:00 ~16:00时(北京时间)。
(3)购买地点:
大连市工程咨询中心
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94号(大连青年旅行社307室)
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大奇: 13050502890(邮箱:LDQ2890@sina.com)
孙丽萍:13604949593(邮箱:SLP100@sina.com)
蔡建升: 13911665058(邮箱:cjs@dayue.com)
赵 启: 13661270416(邮箱:zhaoqi@dayue.com)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固废网(http://www.solidwaste.com.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大连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dlztb.gov.cn/)等媒体上发布。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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