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污染既要事后问责更要事前履责
盐城市区饮用水取水口遭污染,被认定的肇事者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标新)董事长、总经理胡文标,21日被采取强制措施。由于当地政府紧急调运15万箱纯净水,因此并未出现明显涨价。
毫无疑问,相关责任人置当地人民的生命和健康而不顾的卑劣行径,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也是罪有应得。但笔者认为:要避免类似的污染事故重演,既要事后问责更要事前履责。
众所周知:水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没有水,也就没有生命的存在。数字显示,在地球表面有限的淡水资源中,仅有0.34%是人类可以利用的。由于分布不平衡和浪费严重,全世界60%的地区供水不足。保护水资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污染也日益严重。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江河湖泊的70%被污染,75%的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从2001年至2004年,中国共发生水污染事故3988起,平均每年近1000起,每天2到3起。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2006年水污染事故占全部环境污染事故总量的59%。尽管近几年不少人因水污染事件被问责,但仍有不少地方发生过守着“水缸”无水喝的怪现象。如2007年5月太湖暴发蓝藻导致无锡数百万人出现饮水困难;7月2日,由于污水侵入自来水厂取水口,江苏沭阳县城区供水系统被迫关闭,城区20万人断水。2008年,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白沙村41名村民食用水受污染而中毒,不约而同出现了呕吐、胸闷、手指发黑及抽筋等中毒症状;湖南怀化硫酸厂泄漏污染饮用水,造成千人中毒;辽宁阜新小区发生自来水受污染千人中毒事件,有1139人门诊治疗,59人住院治疗……。今年2月20日,由于水厂取水口受到污染,盐城市区至少有20万居民的生活用水一度中断。
目前我国的水污染形势严峻,根本原因:一是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小,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平时监管不到位,让不法企业钻了“空子”;三是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说得多,做得少。因此,为了扭转水污染加剧的趋势,一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二是强化了政府责任,用法律形式明确了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质量环境的责任。三是要严格规范排污行为,解决源头污染治理问题。同时,在体制上,切实加强流域管理职能,积极推进城市水务局管理体制的建立,形成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彻底改变水资源分割管理的局面,为水资源的科学配置提供体制保障。总之,笔者期待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在加强环境治理上下工夫、动真格,要痛下决心抓产业调整和科技创新。比如,要严格执法,切实关停那些污染严重的企业,不要因为这些污染大户对地方GDP有“贡献”,就对其污染行为听之任之;要彻底清理地方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的“土政策”,并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不要等出现重大污染事件后再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只有在实际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才能不断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进程,才可以从根本杜绝类似的污染事故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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