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形成机制莫叫“污染者”成为赢家
17日在北京召开的环球国际(2009秋季)论坛上,部分国内专家表示,由于水资源成本上升,中国城市自来水价格面临上涨趋势。“近年来,由于城市本地水源污染日益严重,导致大范围调水工程增多,增加了调水成本和污水净化及处理成本,从而使自来水价面临上升压力,”邵益生说。据他介绍,目前大规模跨流域调水工程包括引滦入津工程、引碧入连工程以及南水北调工程等。“这些工程巨大的耗资,最后也将反映到水价上。”
客观地说,所有物价的走势,其实都有互为成本和因果的连带效应,既然房价涨得,油价涨得,如此涨声一片的背景下,水价面临上涨趋势,不过是说了句大实话。更何况,水价的上涨还相当充分的依据,这不,既然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几乎是对形影不离的双胞胎,水污染导致大量居民无水可喝的生态危机也已接二连三的发生。要想把污染得越来越脏的水变成可饮用水,污水处理的程序显然要增加,相应的处理成本必然提高;即便是寻找其他的清洁水源地,调水工程的建设及调水系统的运维也同样耗资巨大,这些成本当然不可能全由水厂去消化,而必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此看来,污水处理费的提高,调水成本的增收,简直是件顺理成章、无可厚非的事情。
不过,这些看似顺理成章的逻辑背后,却恰恰暴露出十分可疑的悖论来。没有人会否认,把受到污染的水处理成可饮用水,要付出比清洁水源处理成可饮用水更加高昂的代价,甚至仅仅凭借技术手段,能否实现污染水源的可饮用化,都值得怀疑,于是,追加调水成本也的确可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不过,所有这些因为水污染而增加的成本被简单的计入水价之中,并构成水价上涨的大势所趋时,显然并未厘清其中的权责关系。
商品的成本由终端消费者来支付,固然是无可指摘的经济逻辑。但具体到水价因水污染而增加的成本上,却恰恰不宜胡乱套用上述逻辑。事实上,一笔费用的产生,其偿付者并非总是最终消费者,而更要看导致这一费用产生的源头何在。比如说,如果一件商品因为质量问题要被召回,这显然是额外增加了成本,但这一因企业生产发生问题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当然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而不能随意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可见,成本上升,消费者并不总是天经地义的埋单者。否则的话,岂不是因商家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返修和退货,其成本也得由消费者承担不成。具体到水价形成机制上,因为水污染而导致的污水处理费用的增加当然应有最终的埋单者,但这个埋单者恰恰不应当是最终的用户和消费者,而应当是导致污染的罪魁祸首,即污染排放者。假如污染企业污染了水源,却由消费者来为此埋单的话,就好比甲吃了乙的亏,却找无辜的丙索赔一样,不仅是无理取闹,简直是岂有此理。
对此,自来水公司或许也会叫屈喊冤,因为它们可能也很难去定位真正的污染者,但是搞不清肇事者是谁,并不能成为无责公众为之埋单受过的理由。假如“谁污染”这样基本的问题都可疑成为死无对证的无头冤案的话,治理污染恐怕更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既然“不污白不污”、“污了也白污”,而且“我污染”有了“你埋单”,如此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在“污染者无责,消费者埋单”这一责权颠倒的水价形成机制之下,污染者反而成了最大的赢家,不仅会没事偷着乐,水污染也必将愈演愈烈,而由公众承担的水价上涨,不仅仅是大势所趋,恐怕更将没完完了,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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