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征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
在近日举办的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听证会上,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祁希元介绍,现行管理体制与滇池水污染综合防治要求已不适应,理顺管理机制,建立滇池治理的长效机制,改变“多龙治水”格局十分必要。
祁希元说,国务院批准的《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计划》已明确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在云南省政府。
据悉,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将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滇池的保护和扶持流域范围内群众的生产生活。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污水处理费、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等。据悉,通过立法开征滇池治理保护费,获得了参加听证会代表的支持。
祁希元介绍,在加快滇池治理步伐的进程中,滇池综合治理80%的投入资金筹措困难,资金缺口大。“生活在滇池流域的每个人,既是滇池的污染者,又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更是滇池治理的责任者和受益者,因此,拟开征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
祁希元说,征收生态资源保护费可真正做到“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滇池治理保护的新格局,有利于建立稳定长效投入机制。
听证代表殷光胜表示,过去大家牺牲滇池环境来发展昆明经济,现在已经到了每个单位、每个人向“她”输血的时候了。征收费用应该体现“谁污染、谁负责”。
记者了解到,目前,滇池水污染防治任务主要由昆明市承担,管理职责涉及水利、环保、农业、林业、交通、国土资源以及市政建设等部门。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成立以来,滇池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管理体制与滇池水污染综合防治的要求还不适应。省、市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县乡政府角色缺失,监督不力,没有形成合力。
听证代表、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曾粤兴参与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的调研和论证。他建议,应设立滇池流域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实施滇池保护规划、综合整治方案,综合协调并督促落实有关机关、单位履行保护滇池职责等职能。也可设立滇池流域保护办公室承担此项职能。
听证代表汪旭也表示,从此次制定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来看,在治理的过程中会存在体制缺陷。他说:“几次调研中发现某个问题几个部门来回推脱,纵向和横向管理混乱。建议把职能和机制高效整合。”
听证代表郑文礼建议,应设立滇池保护奖励基金,对保护滇池的好人好事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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