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光环怎能掩污染黑斑?
各种环境突发性事件最近频繁发生,从紫金矿业引起的汀江环境污染事件,到固镇县环保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执法却遭遇停职的事件等,从表面上看,是地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谋求GDP增长的结果,但从根子上可以看出,这反映着经济的耀眼光环的背后,总能盖住污染的层层阴霾,折射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某些地方只是口头上的话题,实践并非指日可待。
应当肯定,环境与发展是人类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面临和平与发展是主题的当今社会,发展是第一要务。国情决定了我们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以较高的速度发展经济,保证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只有加快发展,保证人类的生存,才能保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性。但我们追求的应当是全面发展,应是环境上的健全发展,是于环境无害的发展,在致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致力于生态的保护和建设。事实证明,在一个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系统中,要想发展是极其困难的。怎样才能拨乱反正,诊治顽症,需要我们进行多维思考。
首先,“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官”。治理淮河水污染之初,宋健同志就有一句名言:“官清水清,官不清水不清。”2008年昆明市市委书记仇和就滇池治理问题也说过一句话:“治湖先治水,治水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官。”一个地方出现严重环境违法事件,看似是企业“坏了良心”,其实根本的原因还在某些官员身上。从媒体报道可以知道,紫金矿业公司管理团队有浓厚的官员背景,多位管理人员曾供职政府部门。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相当部分有政府部门工作背景。展开在紫金矿业任职的官员名单,从县级到副厅级干部的名字均赫然在列,这里俨然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官员退休俱乐部”。有这样的“保护伞”,企业能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吗?环境监管部门能严格执法吗?
其次,让一些行政官员也过一天受污染的生活,经历一次亲身的体验。在矿难事故频发的今天,国务院出台了矿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规定,要求煤矿企业确保每个班子至少有一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这看似有点过激的举措目的是要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高发势头,有效遏制生态安全事故频发的趋势。这同样可以应用于环保领域。因为一些地方官员在接待老百姓投诉举报时,常常会说,这是假的,群众把污染的严重性说过头了,有的甚至会骂百姓是刁民。因此,我们可以让这些官员在污染的环境中呆上一天,体验一下被污染的感受,喝上一次被污染的水。也许这样会加深他们对污染的认识。
第三,建立政府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近年来,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信誉、改进环境行为,我国建立完善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企业的环境行为将企业划分为黑色、红色、黄色、蓝色和绿色等5种等级,从而让公众更清楚地了解到企业环境污染和环境质量状况,使公众积极主动地关注环境问题。由于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能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就获得社会的赞誉和市场的回报。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成功经验,加快建立政府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把地方政府执行环境保护法律状况、环境质量状况等情况进行信息公开,划分等级,从而对地方政府环境行为形成一种强大的压力,迫使地方政府自觉加强环境管理、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改善政府行政行为。
第四,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如果地方政府不转变发展观念,不抛弃污染财政思维,盲目追求污染GDP的冲动就无法遏制。目前中央已经出台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强调“要完善考核内容,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更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发展质量;既注重考核经济建设情况,更注重考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因此要自上而下改革政绩评价体系,扣除官员的污染政绩,建立科学发展的评价考核体系,核心是适当弱化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的权重,从而铲除“环境换取GDP增长的”土壤,遏制地方官员制造污染政绩的冲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要务。
第五,加强法律专题培训。环境保护法盲,不仅是制约经济发展的“愚官”,也是产生环境污染的“污吏”,我们根本不能指望靠这样的法盲来带领民众脱贫致富、改善环境质量。要消弭环境隐患,就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培训机制,让他们更多地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内容,更知道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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