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器到底安的什么“芯”?
“如果没安净水器,你怎么能喝上安全水和放心水?”近段时间以来,翻了报纸上的推荐文章,看了电视上的动情广告,河北省石家庄市市民陈晓石开始有点相信一些净水设备推销员的宣传了。然而,买什么牌子的净水器,却又开始让他纠结不已:净水器、纯水器、直饮机、软水机,到底哪个更好?纳米膜、陶瓷膜、活性炭,哪个技术更先进?防辐射、减肥瘦身、延缓衰老,这些功能是否可信?
过度宣传
2月3日,笔者沿石家庄市中山路先后走访了国美电器、北国电器、太和电子城一楼卖场,发现每家卖场至少设立了10家销售净水设备的品牌专柜。
笔者留意到,各种品牌的净水设备名目各异:有的叫净水机,有的叫直饮机,有的叫过滤净水器,还有的叫纯水机。其价格从七八百元到近两万元不等,如一款某品牌五级过滤小型净水器标价1880元,一款小型厨房反渗透净水器标价4998元,某国外品牌的家庭厨房净水器零售价更是超过1万元。
尽管款式不同、价格各异,但这些净水器却均称“功能强大”,除了净化、加热甚至制冰功能外,各家销售人员介绍时,不时冒出诸如滤芯、反渗透技术、合式超滤技术、精炼矿化石等词汇。“用净水器净化过的水,洗菜可有效去除农药,洗过的衣物还不起静电。”在太和电子城一楼卖场,一位店员看到笔者将信将疑,便拿出该品牌宣传单,指着上面“微晶超亲水膜滤膜、中空过滤膜、远红外矿化”等概念术语以证实其所言不虚。
另一家专柜的店员向笔者推荐一款反渗透技术净水机,并称此技术是目前过滤效果最强的过滤方式之一——“我们的产品装有4级滤芯、进口的能量石,除了能将铁锈、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阻截外,还能调节水的pH值,让水呈现弱碱性,有保健治疗功效”。
面对促销人员说出的各种花样迭出的技术名词,不少消费者面露不解。一位消费者说,他拿到了许多净水器产品的宣传资料,对其中的不少技术概念,实在是弄不明白。
手续不全
按照相关规定,生产净水器的厂家必须取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许可证,产品经过质监部门鉴定,符合国家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然而,笔者走访多家卖场发现,很多商家无法或并不主动提供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笔者随手抄录了劳拉、三景、安吉尔、沁澜等几种品牌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后,登录卫生部网站查询,结果是要么批件过期、要么货不对板。如安吉尔牌的两款净水器(型号分别为JY-300M、JY-500T)的批准文号,有效期于2011年4月18日到期。据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净水行业委员会资料显示,目前国内3000多家净水器生产企业中,只有1000多家拿到了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其中相当一部分存在“一证多用”、超许可范围生产的现象。
一位净水设备代理商表示,不少净水器生产厂家没有技术研发部门,有的是从别的企业手中“购买”生产资格证书使用权后,再用买来的零部件进行组装生产,这就致使市场上的净水器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芯”无“准心”
一位从事净水设备销售的代理商说,事实上,无论哪种净水器,都是靠滤芯来实现净水功能的。然而,市场上五花八门的净水器,到底安的什么“芯”,销售人员也难以解释清楚。
调查发现,目前市场的净水设备之“芯”,大致有UF过滤网、微孔陶瓷滤芯、载银活性炭、软化树脂、PP棉滤芯、微晶滤膜等多种过滤材质,但每款产品的说明书上对过滤材质及相关功能的描述并不详细,不少说明书上提供的相关信息与销售人员提供的信息也有很大差异。“因为材质不一样,过滤的效果和过滤的时间就存在差别,功能、价格的差异也由此而来。”走访中,各净水器品牌销售人员都表示自家的净水产品采用了最新科技且最安全。
据了解,从2010年4月开始,《家用和类似用途饮水处理装置通用要求》和《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内芯通用要求》以及直饮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超滤净水机、家用和类似用途反渗透净水机等国家标准陆续出台,但这些都只是推荐性标准,其中并没有规定相关饮水处理产品必须使用哪些过滤材料。目前,国内很多厂家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生产产品。
“即使是抽查,也只能集中在产品的合格证书以及相关的信息上,对净水器使用的材质、使用的过滤材料、过滤材料的标准,无权也无法检查。”2月13日,石家庄市质监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查处困难
“涉水产品即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得宣称任何保健功能。”质监部门的相关人员表示。因此,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宣称保健功能的净水设备,比如像离子水机、能量水机、频谱水机等,它们其实只是一种过滤、纯化或消毒水的设备,经这些设备处理后的水,其价值不会高于普通的水,也不会有任何特殊的保健价值,只是不法商家贴上了似是而非的科学术语标签,并不足信。
据介绍,卫生部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对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发现不少小型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取得批件后又擅自更改许可内容和范围,其标签标识、说明书违法宣传疗效或保健功能问题严重。“尽管如此,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仍然面临没有依据的困境。”该人士表示,2005年,卫生部曾发布10号公告,要求对获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后擅自更改许可内容和范围,或宣称保健功能的部分水质处理器生产及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严肃查处。然而,1996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卫生部门的相关处罚仅限于“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也就是说,卫生部门对于净水器生产厂商违法宣传疗效及保健功能的,没有明确的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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