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 成本倒逼激发企业减排内生动力
核心提示:河北省于2011年5月被确定为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一年多来,通过成本倒逼、利益引导,排污权交易制度已成为破解经济与环境矛盾的良方。作为一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河北省在试点过程中取得了哪些经验,与其他试点省份相比,还需要进行哪些努力?在近期召开的首届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培训班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介绍了经验、提出了建议。
◇ 电力行业和秦唐沧先行先试——
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须通过交易获取
[试点要求:以电力行业为试点行业,重点开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沿海隆起带(主要包括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市)为试点区域,重点开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排污权是指在年度许可的排放量内,排污单位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权利。与传统的靠行政手段进行‘外部约束’相比,作为一项环境经济政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将通过对企业的‘内在约束’,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省排污权交易中心高级工程师李艳华介绍。
环境也是资源,通过建立环境资源限额分配和有偿转让机制,通过价格的杠杆作用,使有限的环境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近年来,我国多个省份尝试进行了排污权交易。
2011年5月份,河北省被确定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河北省也出台相关办法,提出自2011年5月1日起,建设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必须通过交易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价格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
“以前排污指标都是由行政无偿取得,上述规定,使得新增主要污染物指标转向了通过市场方式有偿占有,这就倒逼着企业主动从内部调整产业结构、改进工艺、进行深度治理,从而充分发挥了污染减排在调结构、转方式中的倒逼、支撑和调控作用。”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李志勇说。
随后,电力行业及秦唐沧三市排污权交易开始进行。据统计,截至2012年7月,全省排污权交易共进行81笔;全省成交金额805.78万元,其中省级498.45万元。随着交易的开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并接受排污权交易这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
“目前河北省成立了省级排污权交易机构——河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并对交易中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规定,试点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李志勇介绍。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河北省需进行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河北省对交易量的主要来源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排污权初始分配时地方政府的预留量;对有偿获取排污指标的企业,因转产、关闭或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改进工艺、深度治理等,腾出指标的回购量;对无偿取得排污指标的企业,因上述情况腾出富余指标的回收量;对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关闭、取缔的企业强制回收的排污指标。
试点伊始,河北省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基准价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9月份,为加大排污权交易在污染减排上的力度,并适应“十二五”期间我国新增的主要污染物约束性指标,河北省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基准价提高到4000元/吨、3000元/吨,并确定氮氧化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试行价格为4000元/吨,氨氮为8000元/吨。
对排污权交易的收益,河北省作出规定:转让无偿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所得收益,按照转让方的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缴纳出让金。
“排污权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的区别是,不仅要有指标有买方卖方,还必须在两个前提下进行,即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李艳华介绍。
◇尚需解决的问题——
一级市场启动、跨区流转等没有政策支撑
[试点要求:通过改变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办法和排污权使用方式,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逐步实现由排污权行政无偿取得转变为市场方式有偿占有。]
作为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之一,一年多来河北省在推进中取得一些经验,但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作为一项新政策,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探索。
“目前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启动的是二级市场,也就是企业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通过与其他企业交易获取,而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即排污权一级市场还没有启动,企业每年排污权指标的获取还是靠行政无偿取得。”李艳华介绍。
在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江苏、浙江、湖南、重庆已经开始大范围启动。如湖南省在长株潭三市和化工、石化、火电、钢铁、有色、医药、造纸、食品、建材9个行业开展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共有632家企业缴纳了有偿使用费,金额2928.91万元。
尽管二级交易市场已经启动,但是河北省仍缺少指标储备、区域流转等相关政策,今后运用储备指标宏观调控二级交易市场等没有政策支撑。“河北省提出,对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关闭、取缔的企业强制回收的排污指标,是二级交易市场交易量的主要来源之一,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需要有清晰的财政政策和合法程序作支撑。”李艳华说。
“排污权交易是大势所趋,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正在着手起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管理办法,河北省将加大督导力度,促进排污权交易深入开展,并确保取得积极成效。”省环保厅厅长姬振海说。
据介绍,河北省正在研究跨区流转政策,在今年9月份,交易指标由两项增加到四项,随后排污权交易范围得以拓展。10月10日省环保厅下发通知,提出2012年11月1日起,全省煤炭,石化、化工,黑色、有色金属及制造,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轻工,医药,纺织化纤等行业国批和省批的建设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必须通过交易取得。
“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创新也是一个需要研究的方面。”李艳华说。
她介绍, 截至目前,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金额已达10.55亿元,在全国居前列,其中有186家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抵押,获得银行贷款10.52亿元。“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金额与有偿使用费10.55亿元很接近,可以看出,这个省一级市场之所以推动的步伐较快,除了有优惠政策,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使得企业缴纳有偿使用费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的试点省份还有湖南、山西,其中湖南环保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兴业银行、渤海银行、长沙银行三家银行申请成为第一批排污权抵押贷款试点银行。今年6月,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签署协议,以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作抵押,获得了1600万元贷款;山西省环保厅与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2011年12月联合印发《山西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规定》,明确了山西省内的企业法人可以自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排污权为抵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获得贷款融资。
“省环保厅已经与部分金融机构就排污权抵押贷款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李志勇介绍。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有益探索,也是促进调结构、转方式的一项重大战略课题和历史性任务,随着该项政策的推进,河北省将逐步形成既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又充分反映污染防治形势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省环保厅副厅长李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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