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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上游排污须向下游缴纳补偿费

更新时间:2013-04-23 09: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阅读:961 网友评论0

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正式下发 设定四大类83项任务———

“本市将探索建立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上游区县要向下游区县或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区县缴纳污水处理经济补偿费。日前,《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正式下发。该方案将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设定了四大类83项任务,明确2015年末,全市污水处理率将从当前的83%提高到9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

重点


严格监督工业废水直接入河

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主要建设任务包括新建再生水厂47座、新建改造污水配套管线1774公里、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4处和临时治污工程四大类,共83项任务。

为保证任务的完成,计划中强化了属地政府责任。要求中心城区严格控制人口过度集中,严厉整治各类商户无序排放污水问题。之前,就有包括清河等在内的地区因为人口的过度集中,造成污水处理能力衔接不上、污水只能直排入河的现象发生。据介绍,中心城区包括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

对于企业污染的源头监管,也将更为严格。明年6月发布实施的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工业企业排放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将加强对化工、制药、纺织、食品制造、酿造和电镀等工业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的监管,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在“十二五”未达到新的排放标准。依法限期关停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和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小型生产企业。强化垃圾处理设施和粪便消纳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

举措


政府多种融资手段购买“再生水”

据介绍,通过测算,治污的三年行动计划仅工程投资就达266亿元,其中中心城180多亿元,郊区80多亿元。对于如何保证如此大量资金的需要,市水务局表示,一方面政府在短时间内筹措如此巨额的资金十分困难;另一方面大量的社会资金希望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而三年计划中,大部分建设任务在中心城区。为此,该计划对中心城区的相关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进行了大胆创新。

除了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再生水价格、扩大企业直接投资之外,还将实施企业融资。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作为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除BOT项目外),市政府向其购买排水和再生水公共服务。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可通过盘活资产、融资租赁、产业基金、银行票据、结构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筹措相关建设资金,积极吸纳央企、市属国营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

同时,三年行动计划中还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该机制建立之后,将根据污水排放量及污水处理量等指标,由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或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区县缴纳污水处理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后期运营等方面。

展望


四大流域每天调百万立方米再生水

据悉,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将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周期。

加快建立排水论证制度,及时掌握城市发展动态,调整排水和再生水建设计划。在公共管网未覆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时,必要时可征求水务部门意见;该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立项、用地。对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或虽建设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水务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得供水。已建成项目没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按照要求限期补建。

此外,在三年计划中还将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强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过程的监控,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设施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市水务局强调,三年行动计划不仅重视污水的收集与处理,同时注重再生水的生产和优化配置。针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因客观条件限制,多数布置在城市下游的状况,方案规划了四大跨流域再生水调水工程,每天计划调100万立方米的再生水补充到上游的永定河、清河、坝河、凉水河、南护城河等河道,改善河道水环境。现状污染严重的城市河道下段的水环境也将大为改善,由现状的劣五类水体逐步改善到不黑、不臭的基本治理目标。本版文/本报记者 解丽

三年治污工程四大类建设任务

总目标

三年后,也就是“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四环路以内地区达到100%,新城达到90%,全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首都水环境得到明显好转。

(一)再生水厂建设

全市新建再生水厂47座,所有新建再生水厂主要出水指标一次性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万立方米/日。

(二)配套管线建设

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1290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建污水管线260公里、改造169公里;新城新建污水管线612公里;乡镇新建污水管线249公里。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线484公里。

(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全市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4处,新增无害化污泥处理能力3995吨/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实施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工程;新城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1处。

(四)临时治污工程建设

在规划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营前,通过采取现有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和在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及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建设临时治污工程等措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立方米/日。

2013年需完成任务

中心城区:完成8项(完成清河北岸截污干线、东小口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东坝、垡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建设。)

新城:完成5项(完成房山城关、大兴黄村、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通州河东、昌平百善再生水厂建设。)

乡镇:完成5项(完成房山琉璃河镇、房山韩村河镇、平谷马坊镇、平谷马昌营镇、平谷东高村镇再生水厂建设。)

临时治污工程:(完成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17处;完成昌平陈营村、天通苑、东小口工业园等污水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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