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综述
让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综述
不知从何时起,仰望蓝天,呼吸清新的空气成了大家的奢望。
雾霾,这个曾经陌生的专业词汇,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高频词。
2013年,面对日益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打出了一套有力的“组合拳”:
5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4个执法检查组奔赴8个城市,实地检查大气污染整治情况。
7月,召开专题询问,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和蓝天工程的实施。
8月,组织9家中省直新闻媒体深入6个市进行集中采访,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9月,备受关注的《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顺利通过。
大气环境质量关乎人民身体健康,关乎辽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省人大常委会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强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和蓝天工程的顺利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去年年初以来,我省诸多城市同我国中东部地区一样遭受雾霾天气困扰,人民群众对大气污染治理呼声越来越高。5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4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到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辽阳、铁岭等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各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蓝天工程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召开了由市环保、经信、住建、发改、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检查了重点行业减排、大气质量监测、扬尘污染整治、城市集中供热和机动车尾气治理等工作情况,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向政府提出了6条有针对性的建议。
去年7月,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报告了我省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蓝天工程工作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进行了认真审议,随后从完善管理机制、构建法治屏障、污染源治理、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向政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为加速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在这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蓝天工程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厅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现场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当面询问。这次专题询问,促使应询单位的“一把手”认真总结,深刻反思,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面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省人大常委会加快了相关立法的进程,去年8月2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决议从7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防治要求,有力地增强了各级政府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推进城市布局调整和优化,推进节能减排降耗,保障蓝天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经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与省政府主管部门对《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去年9月27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行政区域环保规划和环保目标责任制,加快建立完善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条例》为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辽宁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的主题也确定为“治理大气污染,实施蓝天工程”。去年8月下旬,组委会组织新华社辽宁分社、辽宁日报等9家中省直新闻媒体组成采访组,到沈阳、大连、锦州、丹东、盘锦、葫芦岛等6个市进行了集中采访,采写了大量有深度的报道,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浓厚氛围。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相信在省人大常委会及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蓝蓝的天空,清新的空气终将会回到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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