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户外广告不得产生噪音光污染
更新时间:2014-01-17 06:47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 谈露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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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重庆市市政委对1月1日实施的新《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目前,主城十区的商圈户外广告规划正在编制中。
市市政委副主任郑如彬介绍,按照条例规定,今后设置户外广告,就像修桥、修路一样,要提前做规划,且要根据城市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保证市容整洁、美观。
按照条例规定,规划在市政设施上的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必须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在非市政设施上的户外广告位,业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也必须公开拍卖。
另外,产生噪音污染、光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或妨碍相邻方通风、采光、通行等权利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在距离道路、相邻建筑不足十米的区域内,禁止设置落地式广告;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沿线,禁止采用布幅标语、彩旗等形式设置商业广告;在通航水域上,不得利用水上漂浮物设置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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