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举法律之剑保护环境生态
日前,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郑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近期将作出宣判。这也是2013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石狮环保执法第一案。据悉,2013年石狮市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企业31起,向司法机关移交3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13年6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施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环境污染入刑门槛降低,这也令环保执法更具刚性。2013年9月中旬,石狮市环保部门根据群众举报,联合相关部门查处了一家非法电镀加工项目,该项目无任何环保手续,未建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含铬电镀废水直接外排,且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环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起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办,被警方列为网上追逃的该电镀项目负责人郑某某于当年11月6日投案自首。此后,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其批捕。2013年10月31日、11月18日,石狮市环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又先后查获两宗开设非法小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均悉数落网,目前案件均进入司法程序。
一起起污染环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折射出“法威”和石狮市委、市政府保护环境生态的决心。据介绍,2013年石狮市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保、公安、国土、住建、行政执法、工商、人民银行、电力、供水等部门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联动协作,对6家废水排放企业实施强制停产,对2家印染企业实施行政限制。出台《举报非法小电镀等五类重点污染企业奖励办法》,高额奖励举报非法小电镀、小造纸、小制革、小漂染或者铅酸蓄电池等五类重点污染企业,2013年查实并取缔非法小电镀项目8家、五金电泳5家、印花加工4家、小印染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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