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罚款”焉能遏制污染?
3月5日,在全国政协科技界别的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小康谈起河北赫赫有名的‘红豆汤事件’,开玩笑说,某个省份对计划生育超生的家庭罚款80万,可我们的企业违法排污,罚款还不到8万元。王小康感慨:“这叫保护性罚款!不仅没有任何处罚的作用,反而是在引导。”
“红豆汤事件”曾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媒体、政府及百姓都高度关注着事情的进展,当地环保局局长被免职,涉事企业被处罚,拆除污染设施并向村民及公众道歉,貌似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就已经有了完美的结局,虽然净化污染的地下水要1000年的时间,虽然当地村民依然喝不上放心水,但是事情毕竟有了结果,而现在看来遗憾不止于此。
对涉污企业进行罚款,这是我国治污的主要手段之一,而从现在我国日益严重的雾霾、近20%的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水质劣于三类(可以作为饮用水水源)、频现的癌症村等现象看来,我国治污的力度显然还远远不够。比如“红豆汤事件”,污染已达千年,严重危害了当地村民的身体健康,在各方的高度关注下,结果却只有仅仅8万的罚款,那么其他并不受关注的污染事件呢?笔者很难想象其监督处罚机制的运作情况。8万元对很多企业来说,完全是九牛一毛,不痛不痒,完全不能触动神经,而它造成的却是千年的危害,8万元的罚款对污染来说,不仅不是处罚,反而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鼓励,因为一套净污设备可能就要远远超过8万元,从经济角度来算,想来任何企业都会冒险排污吧,反正被曝光了,罚款也可接受。
正如王小康所言,某省的计划生育罚款还达80万呢。多生一个孩子和违法排污,哪个对社会和国家的危害更大,想必人人都会算这笔账,而就是有些政府官员算不清这笔账,是过于愚蠢还是另有隐情?计划生育没搞好,人员超标对官员们没有任何好处,反而会影响政绩,而企业排污只要不被曝光,带来的就是地方的经济增长、政绩,或者还有隐性“福利”,孰优孰劣,在官员心中另有一本账。
面对此类情况,国家应擦亮心眼,莫再一味追逐GDP,应将环保作为地方的重要考核标准,否则任由污染进行下去,对百姓和国家的伤害将再是一个千年净化之问。比如现在愈演愈烈的雾霾,治理的重点就应放在污染企业上,而不是问责炒菜油烟,生活产生的污染比起企业污染来说才是九牛一毛。同时笔者认为,在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督上,也应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只有罚得痛,才能记得深,才能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而对于长期污染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发生癌症村)的企业,明知会危害人民身体却为了一己之利,枉顾他人生命健康已经涉嫌故意伤害,和投毒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除了罚款之外,还应执行刑事处罚,才能平民愤、惩其罪、惊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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