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化工厂 兰州寻找第二水源
4月14日,在兰州曝出自来水苯超标后的第四天,经过专业部门数据监测和专家意见,兰州市宣布从当日7时开始,解除西固区的供水应急措施。至此,主城区的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个区全部解除应急措施,全市自来水恢复正常供水。
兰州市目前正在对发现苯超标的两条自流沟管道分别进行重新敷设,首条重新敷设的输水管道将在10天内完工并投入使用。据介绍,新管线将确保城区15年至20年供水安全。
苯超标之前自来水安全吗?
最近一次3月初检测指标正常
按照国家规定,对自来水苯指标每年检测两次。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月10日进行水质分析时检测出苯含量严重超标。那么,上次对苯检测是什么时候?两次检测之间,水质是否安全?
对此,兰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水质监测中心主任、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兰州监测站站长田红表示:“可以说,自来水在3月份之前是安全的。按照国家规定频次,我们去年7月进行过对包括苯在内的各类指标的检测,按照计划,今年预定的检测时间是4月,正是这次水质大分析检测出了苯含量超标。但其实我们在3月也进行了一次检测,没有发现问题。”
田红介绍,今年3月初,兰州出现过一次大范围自来水异味事件,当时监测站立即对包括苯在内的所有指标都进行了检测,发现只是氨氮含量较高,不过也在国家标准范围内,苯等其他指标正常。
据了解,国家对饮用水规定了106项检测标准,其中42项为常规检测,每个月抽样检测一次;而包括苯在内的非常规指标为64项,每半年做一次检测。
有专家表示,应根据各地实际,加大对一些指标检测的频次,例如对兰州而言,水厂周围有许多化工企业,就要加大对有关石油化工成分的检测。
污染自流沟的油污从哪来?
化工厂以往事故致油污渗入地下
此次自来水苯超标是因为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的自流沟4号线遭到污染,自流沟是第一水厂与第二水厂之间的一条输水沟,已使用近60年。而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自流沟内水体苯超标的直接原因。
参与这次事件调查的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教授、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王金生说,自来水中的苯来源于兰州石化以往泄漏事故后渗入到地下的污染物。
兰州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郑志强表示,初步判定,自流沟周边地下含油污水的形成原因有两个:一是原兰化公司原料动力厂原油蒸馏车间的渣油罐曾于1987年发生过物理爆破事故,部分泄出的渣油未能回收,渗入地下。另一个含油污水的来源,是原兰化公司原料动力厂原油蒸馏车间泵B—113出口总管曾于2002年发生开裂着火,泄漏的渣油及救火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消防污水渗入地下。
水源近化工厂如何保安全?
兰州石化搬迁或开辟第二水源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是我国“一五”时期布局建设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而兰州石化地处兰州市区黄河段上游,紧邻黄河,而黄河是目前兰州主城区唯一的水源地。王金生说,兰州石化和黄河水源地之间的矛盾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化工企业本不应该和水源地布局在一起,因为两者互为矛盾体。
2007年,环保部组织的石化行业风险排查中,兰州石化被确定为重大环境风险源单位,对兰州、银川、洛阳、郑州、开封、济南等城市的饮水安全存在着潜在威胁。关于兰州石化搬迁的讨论已持续多年。
兰州市委书记虞海燕12日在西固区政府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表示,兰州威立雅公司的自流沟穿越石化区,供水确实存有一些隐患,从现在开始,就要积极想办法开辟第二水源。
谁该为苯超标事件埋单?
自来水厂应该承担直接责任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兰寿荣说,自来水厂必须承担直接责任。如苯超标事件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一定损害,后续医疗费用应由水厂承担,但政府方面有义务协助市民进行追偿。此外,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在发现苯超标的第一时间“失语”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兰寿荣说,政府部门在此次事件中主要承担行政责任,而非经济责任。如事件背后涉及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事件最终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有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兰寿荣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第65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这一事件中的污染者被确认为兰州石化,则水厂方面可向兰州石化方面进行下一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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