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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1·10”污染环境案开审

更新时间:2014-05-23 08:4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阅读:556 网友评论0

非法偷排有毒有害物质,致使当地96名中学生身体不适。昨日,茂名“1·10”污染环境案在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邀请了2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网友旁听庭审活动,并通过该法院官方微博进行庭审直播。

2014年1月9日夜里11点多,茂名市第五中学、茂名市公馆镇第一中学共96名学生因吸入有毒气体,出现头晕、头痛、呕吐等症状,被紧急送院治疗。经鉴定确认,96名学生身体不适是吸入有害有毒危险废物散发的气体所致。

据检方指控,2013年9月,吴光新在其经营的汽修厂安装排污暗管直通白沙河。2014年1月9日,黄锡新与合伙人柯国胜商议,约定由吴光新安排油罐车到其建材厂将生产沥青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油运回汽修厂排放废水后再销售。于是吴光新便指派莫秋萍等三人分别驾驶两辆油罐车将65.52吨废油运到汽修厂,并将其中一辆油罐车内装载有异常气味且有害有毒的废水、废油通过偷埋的排污暗管,非法倾倒进白沙河内。当日夜里造成位于汽修厂下风位置的两所中学的学生身体不适。

公诉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对吴光新等6人提起公诉,该6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还指控,吴光新在其经营的汽车维修厂的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仍然违法继续经营,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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