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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在建违规项目实行“总体打包”备案申请

更新时间:2014-07-01 10:1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阅读:598 网友评论0

作为国务院重点督查的工作之一,淘汰落后产能在具体的操作中也需要作出一些调整。

日前,记者从2014(第五届)中国钢铁节能减排论坛上了解到,目前环保部对在建违规项目并不实行和新建项目一样的“一刀切”政策,对一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开绿灯,实行认定备案。

不过,据接近环保部的人士透露,环保部不接受每个企业就单个项目的认定备案申请,只接受地方政府就全省产能过剩行业整体方案的认定备案申请。

在建违规项目不会“一杆打翻”

去年10月15日,国务院制定《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发41号文)涉及环保层面的工作有五方面,主要目的是遏制产能盲目扩张。这包括新增产能和在建违规项目。

一位接近国家环保部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国发41号文原则上要求“不得新增产能”,对于新增产能不得办理环评审批。而对于在建的违规项目,国发41号文“开了一个口子”: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地方政府提出方案和申请的情况下,可以予以认定,对合格的项目补办环评。

业界现在关心的是在建违规项目认定和建成违规产能的备案,“现在对建成的违规产能是进行全面清理。”上述接近环保部的人士说,“主要由地方政府提出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省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之后,将需要保留和清理的项目向社会公示,然后再向国家相关部门申报认定备案。

按照国发41号文,今年6月30日是第一个时间节点。不过,昨日并没有地方政府在网上公示方案。

“如果现在将一批违规项目认定备案,但环境质量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敏感区域的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了,或者减排任务没有完成,这样我们做的工作都没有意义。”上述人士称,所以环保部发的认定备案条件,虽然针对每个项目都提了环保条件要求,但总体工作安排并非化整为零,而是捆绑式的。

也就是说,环保部不接受每个企业就单个项目的认定备案申请,只接受地方政府就全省过剩产能的行业整体方案的认定备案申请。

违规项目要想认定备案,相应的环保水平必须达到现阶段新建项目的水平。

而已经合规的项目也不代表高枕无忧。“合规企业也要对照环保要求,加快将整改提上日程。”上述人士称。

此外,对于在建违规项目的认定和备案,环保部不是孤立地批准,而是跟日常环保监管挂钩。对于准予备案的企业,纳入日常环保监管。对于准予认定的项目,在一年之内要补办环评,原来批完环评没有验收的要尽快验收。

裁量权下放至省级

到底哪些企业能获得 “豁免”,从上述人士的阐释来看,裁量权主要在省级政府。

由于环保部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倒逼机制,根据55号文提出的认定备案条件来看,不管项目是在建还是建成的违规项目,认定完之后,不增加总量指标。

省辖区内,项目和项目之间的总量指标由省里自由调配。但涉及到国家对省区考核,总量指标连1公斤都不能增加。

如果省里没有分配总量指标了,或是省里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构调整没有给相应的企业分配总量指标,即使有的企业达到环保部的要求了,也不能备案。

“环保部不是针对单个项目,而是针对一个区域的总体方案备案。”该人士反复强调这点要求。

环保部对区域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对于不能完成指标的,将实行区域限批。

上述人士表示,减排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指标并没有大的增加,这么多产能出现的情况下,区域环境又不能进一步恶化,大气十条的相关任务又不能不完成,“估计会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能搭上这一次认定备案的班车。”

也就是说,在建违规的企业项目即使环保达标,如果很不幸所在的省份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够了,也很难搭乘“认定备案”、从地下转为地上的合法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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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环境诉讼门槛将降低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环境司法专门化已成为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新任务。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任免决定,任命郑学林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任命林文学、杨永清为副庭长,任命王旭光为副庭长、审判员。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已在6月中旬挂牌成立。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有利于维护公众环境权利、制裁环境犯罪和依法行政。同时,提起环境案件诉讼的门槛也会越来越低。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超过130个环境保护法庭。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法庭发展相对较快,但是,国家层面一直处于缺位状态。

对于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当前环保的要求,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方面。”

“有专业的司法人员,有懂得环境法律的法官,使环境案件的审判能够更公正、公平,有利于公众环境权利的维护,有利于制裁犯罪,有利于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王灿发说。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业界专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进一步放开寄予厚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曾表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应把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

王灿发认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会越来越宽,最后应该是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因环境问题提起诉讼。

实际上,新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就有较为宽松的规定,但是由于多重现实原因影响,公益诉讼的推进并不能令业界满意。

王海军说,“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后,对这些(环保)案件的受理和之前民诉法的规定,有很好的实践,意义非常重大。”

当然,在环境公益诉讼是否放开的问题上,业界也存在一些争议。包括一旦诉讼门槛大幅下降后,会不会出现环境案件的滥诉问题等。

对此,王灿发透露,受相关政府部门的委托,其正在起草一份新环保法之下环境公益诉讼困境与出路的材料。

“现在虽然有法律规定,但还是有很多问题要解决,如果不解决,公益诉讼还是提不起来。”王灿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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