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高速(G7)新疆境内大黄山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4年6月,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的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承担了京新高速(G7)新疆境内大黄山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项目名称:京新高速(G7)新疆境内大黄山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项目。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和乌鲁木齐市境内,起点为阜康市大黄山幸福路口互通,终点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上沙河互通,路线全长101.1km,其中甘泉堡互通范围(K75+380~K77+740)纳入乌鲁木齐绕城高速公路(东线)实施,本项目实际建设里程98.74km。本项目对现有吐乌大高等级公路改建,全线按设计速度为120km/h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沿路基两侧拼接加宽,分离式路基沿路基段外侧拼接加宽,改扩建后整体式路基宽度42m,分离式路基宽度2×20.75m。共设中桥784.9m/14座、小桥469.24m/26座,分离式立交8座,通道共12道,天桥1座,涵洞共193道。全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12座,其中纳入本项目建设实施8座、规划实施2座、远期预留1座、乌鲁木齐绕城高速(东线)在建1座。全线共设8座收费站,其中新增1处主线收费站(原2座主线收费站废除),新增6处匝道收费站(含甘泉堡互通新增1处匝道收费站),改建1处闸道收费站。全线共设置2处服务区,均为利用现有服务区进行改建,设置2处养护工区。本项目总投资51.0323亿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联系人:宫燕联系电话:0991-5283019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评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联系人:吴友均联系电话:0991-4182187,0991-3857017(传真)邮箱:360520988@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新疆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会议。(2)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环境保护厅取得环评初审意见。(3)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召开评审会议。(4)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取得评估意见。(5)报送环境保护部,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3)在报送环境保护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简本。(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5)环境保护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4年7月3日起,到2014年7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二○一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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