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停”19家污染企业
更新时间:2014-07-09 07:48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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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家污染企业终于停工了,40年了,我们的天空终于没有灰粉了,水面、树叶、蔬菜终于没有浮尘了,夜里终于能睡个消停觉了……”山东省昌乐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王艺利近日回访该县朱刘街道东南庄村村民时,村民由衷地感慨。
朱刘街道办事处下辖40个自然村,上世纪70年代初,村民开始用机器加工粉碎山石,那时只有一两家企业。后来,因为利益驱使,加工粉碎山石的企业一哄而上,至2013年底发展到19家,范围广,噪音大,污染严重,居民深受其害,苦不堪言。
2013年下半年,山东省检察院从关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入手,针对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部署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要求直击矛盾要害,挖出“病根”,惩治犯罪,规范行政执法。
活动期间,有上访群众向昌乐县检察院反映了污染问题。“刚洗净的衣服,放到院子里晾晒,不到几分钟就飘满灰尘……”“夜间,机器轰鸣,根本没法休息。”
“一定要解决这个老问题,给群众一个说法。”昌乐县检察院检察长郑爱之带领干警迅速行动。1月27日,找到县工商局,县工商局出示了潍坊市6个政府部门共同签发的文件,证实朱刘街道办事处下辖自然村加工粉碎山石“无须取得许可证”;2月12日,找到县环境保护局,回复是,已经立案12件,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的已经处罚,该断电的也已断电,该拆除的也已拆除,至于夜间企业再偷偷接上电线继续违法生产,应属新的违法行为。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昌乐县检察院会同朱刘街道办事处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详细的治理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整治行动,要求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禁推诿扯皮,一旦发现涉嫌失职、渎职人员,将移交检察机关。
5月28日,朱刘街道办事处下辖的19家污染企业全部停产,困扰村民40年的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村民们喜出望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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