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将成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
■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
■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同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有关情况。在最高法举行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大会上,有关领导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要求。
据了解,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首任庭长为郑学林,林文学、杨永清为副庭长,王旭光为副庭长、审判员。其中王旭光曾任薄熙来案的主审法官。
审判庭有哪些职责?
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案件将大量涌进人民法院,既面临着重大机遇,也面临着重大挑战
近年来,环境资源纠纷数量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两高”司法解释于2013年6月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修订通过了《环境保护法》。各地人民法院也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此背景下,最高法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针对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最高法院长周强说,组建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是最高法党组根据全国环境资源保护状况做出的重大部署。周强强调,当前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增多,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环境资源案件将大量涌进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面临着重大机遇,也面临着重大挑战。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其特殊性,郑学林认为,当前迫切要做的工作包括实行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门化审判;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等三方面。
审判庭将如何设置?
最高法将进行指导,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相应机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根据需要成立相应机构
在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之前,地方有关法院已经成立了相关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有16个省(区、市)共设立了134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各地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积极性很高,近几年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
贵州省、云南省、江苏省等地已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法院,基本都实行将涉及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审理模式。在其他法院一般由相应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庭分别审理。
郑学林介绍,下一步,最高法将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成立相应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要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相应机构,要和最高法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业务基本对口、职能基本统一。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要在各个省高院的具体指导下,根据确有需要、有序推进的原则,成立相应的机构。
《意见》第16条指出:“本着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高级人民法院要“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环境资源审判业务量,合理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案件数量不足的地方,可以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个别案件较多的基层人民法院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考虑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
最高法将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审判队伍专门化建设和审判机制专门化建设等3个方面加强专门化审判工作。
《意见》明确,最高法将挑选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中来。将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保障当事人要求专家出庭发表意见的权利。同时,将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
如何推动环境诉讼?
切实解决起诉难、举证难、鉴定难等问题,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着力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据最高法初步掌握的情况,2011年~2013年,全国法院年均收案不足3万件。但事实上,环境资源纠纷并不少,只是进入诉讼程序的比较少。
“有些法院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的审判机构,但是确实面临案源不足的问题。案源不足,就只能审理其他的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郑学林表示,年均不足3万件,对于全国法院系统1100多万件案件来讲,这个案件量确实比较少。
“有些案件法院想受理,但是也可能受到一些影响和干扰,不敢受理或者不愿受理,原因是多方面的。”郑学林说,当前环境资源类案件受理、审理、执行确实都存在问题。一个是立案难的问题,一个是相应制度和体制的缺位,还存在着损失的评估难、鉴定难等一些技术性问题。再加上一些地方保护,也是影响案件数量的重要问题。
“要切实解决起诉难、举证难、鉴定难、确定法律责任难等问题,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着力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水平。”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认为。
郑学林说,随着最高法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地法院也会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畅通诉讼渠道,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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