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更新时间:2014-07-24 08:39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
作者: 屠春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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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浙江省奉化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企业主戴和芳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至此,从今年4月到7月,由该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的11名被告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11名被告人分获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
11名被告人中有企业老板,有负责污水排放的责任人,也有黑作坊业主,均从事金属加工或塑料加工行业。据奉化市检察院指控,11名被告人自去年以来至案发前分别在各自厂区内,违反相关法律,采用偷排、渗透等方式将含有强酸、重金属等废水予以排放。马吉海案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件。被告人马吉海从2013年3月起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奉化市锦屏街道西溪村开办黑加工店对五金件进行发黑、退锌加工等生产,且未配备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将废水排向加工点外私自挖掘的小水潭渗入地下,今年1月8日,被奉化市环保局查获,并当场提取该加工点外小水潭内水样。经奉化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并经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认可,该水样中的铜、镍、锌、铬、铁浓度均超过《电镀污染排放标准》规定标准3倍以上。5月7日,法院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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