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塑料厂偷排废水 老板以污染环境罪被批捕
更新时间:2014-08-05 21:07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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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海县检察院以涉嫌环境污染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
38岁的陈某在宁海经营着一家塑料厂,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成酸洗磷化,喷塑生产线,并投入生产。
2013年12月,该塑料厂在生产喷塑加工产品时产生了大量的废水。
为了节约成本,陈某未经任何处理,就指使该厂员工王某多次将调节池内的废水排到调节池旁厕所的小便槽,并经小便槽流入化粪池,最后通过化粪池溢流口排到厂北面的水塘内,造成水塘里的茭白枯死。
同时该塑料厂内的调解池有裂缝,池里的废水通过裂缝不断地渗入地下。
今年6月19日,宁海县环保局在行政执法时,发现该塑料厂没有废水处理、净化设备,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并在经营中非法排污的事实,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检测,陈某的塑料厂排放的污水中,锌污染因子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3倍以上。
根据司法解释,该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罪,近日,宁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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