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
8月12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对即将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主持。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肇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君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刘莲玉、徐明华、蒋作斌,秘书长彭宪法出席。
陈君文作动员部署。当前,大气污染已经成为最为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今年1至6月份,长株潭3市空气质量总体达标天数比例仅为54.5%,超标天数占45.5%,首要污染物为PM2.5。此次执法检查中,省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湖南省实际,重点检查省政府及其13个部门、抽查长沙等7个市州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湖南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监测报告等情况,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情况,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能源利用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情况等。征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建议以及湖南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建议。11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陈肇雄在会上指出,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要认真对照检查要求,扎实做好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相关工作,保障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污染治理,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空间结构调整,着力加强环境监测、执法监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市场融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推动防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努力促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于来山强调,大气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记职责,不辱使命,敢于担当,下大力气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切实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增加透明度,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专业人士的作用,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确保执法检查了解的情况更全面、更准确、更深入。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态度,做到紧抓不放,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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