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诉讼或暴增 最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河北省今年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近日审结。事实上,这并不是个案,继去年6月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4月修订通过“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之后,环境法制建设再度加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日前在北京宣布,决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郑学林出任庭长,此前曾主审薄熙来案的法官王旭光被任命为副庭长。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随着环保法修订案的施行和环保法庭的建立,以往被压抑的环境诉讼需求将会被释放。未来,环境诉讼的数量将会出现大幅增加。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向本报记者表示,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有助于环境司法专业队伍的建设和专业能力的提升。但在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看来,环境诉讼难的根源在于司法不独立和司法地方化,要想解决这一顽疾,必须进行全面的司法体制改革。
迟来的法庭
之所以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孙军工解释说,是因为“近年来环境资源纠纷数量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其中因重大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马军告诉记者,环境纠纷的特点之一是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影响社会稳定。近些年来,已逐渐取代征地纠纷、劳动纠纷等,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因素。
但与此同时,环境诉讼却一直存在立案难的问题。夏军讲述了一个他亲身经历的案件:2010年,他代理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向昆明市中院提起对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的环境公益诉讼。根据此前环保部发布的2009年上半年各省区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结果,该企业脱硫设施没有正常运行,被环保部责令整改。但是,2011年,昆明市中院却告知夏军,对该案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理由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公益诉讼可以跨区域起诉。
7月3日,刚刚出任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的郑学林透露,从2011年到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涉及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年均不足3万件,相对全国法院系统1100多万件案件来讲,这个案件量确实是比较少的。
一边是日益增长的环境纠纷数量,一边是凤毛麟角的环境诉讼案件量,为何两者差距如此之大?李刚向本报记者解释说,这是因为环境诉讼受到了人为的压抑。
李刚表示,实际上,地方的环保法庭试点几年前就开始了,但最高法院层面的却迟迟没有出来。
2007年,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2010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这是全国第一家设立环境司法专门机构的高院。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
直到今年全国两会,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才表示,2014年要推进资源环境审判机构建设。随后,最高法院开始着手准备成立环境法庭。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吕克勤透露,其间关于环境法庭如何命名就修改了好几次。
环境法治近了
去年以来,环境法治的建设力度明显加大。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接受采访的多位环保人士表示,该解释明确了环境犯罪的入刑门槛,对污染企业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效果明显。
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修订通过了号称“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明确提出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按日连续计罚,罚款上不封顶。
而此次最高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看来,有利于环境司法的专业化,促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以及解决环境案件受理难、起诉难、取证难、审理难等问题。
据孙军工透露,今后各省高院也要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各地中院则应根据环境资源审判业务量合理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
对此,李刚表示,法学界7月7日就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问题召开座谈会,与会专家普遍认为,随着各级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成立,未来环境诉讼数量将会暴增。
不过,夏军告诉记者,环境诉讼难的根源在于司法不独立和司法地方化,司法系统并非垂直管理,各级法院的审理业务都要受到同级地方党委的影响。而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或者出于维稳考虑,往往对环境侵权进行地方保护。
夏军说,他代理过一个中部某省份的环境诉讼案件,法院表示,之所以不受理,是因为一旦受理,将会有几十件、几百件同类案件进来,担心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
如何解决,夏军认为,只有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从根本上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改变司法不独立的状况;同时,还要强调民众的参与权,以环境犯罪为例,按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需要由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