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违法成本越来越高 石狮法院审结第4起污染环境犯罪案
从拘役一个月到三个月,再从拘役三个月又十日到五个月,污染环境犯罪量刑尺度越来越严。记者昨日从石狮市环保局获悉,9月上旬石狮法院又审结了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从事非法小电镀加工的蔡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这也是去年6月19日“两高”环保新法释施行以来,石狮法院审结的第四起、也是量刑最重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石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起,被告人蔡某(祥芝莲坂人,59岁)在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位于石狮鸿山镇东埔三村的厂房内,搭盖铁皮车间无证经营电镀加工厂,未按法律规定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将未经除污处理的三吨生产废水分别于3月21日、3月27日、4月1日直接通过埋设的管道接入东埔三村3号涵洞,最终排入东海。4月1日,石狮市环保局对上述加工厂进行检查,查获了被告人蔡某的上述行为。经鉴定,被告人蔡某经营的加工厂车间出水口的生产废水总铬浓度为12.1mg/L、六价铬浓度为2.99mg/L,分别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的11.8倍、13.95倍。4月3日,被告人蔡某到市公安局投案。
“四起污染环境案件,一起比一起量刑重,这也释放出一个信号,污染环境犯罪的违法成本越来越高!”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分析说。据悉,“两高”新法实行后,污染环境罪入刑门槛降低,以非法小电镀行业违法排污为例,参照的定罪标准是“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标三倍以上”,而这还只是“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之一。而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以来,石狮出台全省奖励最高的举报非法小电镀企业奖励办法,举报非法小电镀每起奖励5000元,举报非法小造纸、小制革、小漂染、铅酸蓄电池等污染企业的每起奖励3000元;今年3月11日,市环保、公安部门又联合发文,建立环境执法衔接配合机制,行政执法同刑事司法实现协调联动,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强劲合力。截至目前,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先后查处7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均为开展非法小电镀项目。
利剑斩污,严惩不贷。明年1月1日,新《环保法》将正式施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继续加大、环境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执法人员警告环境违法分子莫心存侥幸,同时也呼吁更多市民积极举报,共同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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