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滦县警方查处3个污染环境小企业 经营者被拘
更新时间:2014-10-30 22:08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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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滦县公安局环安大队加大对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的打击力度,查处了3个污染环境小企业,经营者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据介绍,10月15日,该队在开展摸排行动时,分别位于雷庄镇沙河桥以西、雷庄镇某村南、九百户镇某村南的3家炼锌厂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对3家炼锌厂进行检查,发现这些加工厂环保手续均不齐全,对生产废物无防护措施,导致废物随意放置,造成环境污染,为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民警遂将3家炼锌厂的经营者带回询问。经询问,3人对手续不全、生产废物管理不严格造成污染的行为均供认不讳,并保证立即对企业进行整改。
目前,3家炼锌厂已停产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3家炼锌厂经营者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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