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渝水区检察院对全市首例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提起公诉
更新时间:2014-11-1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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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渝水区检察院对江西省一力生物企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等3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提起公诉,这是全市检察机关首例提起公诉的污染环境案件。同时,该院在审查该案时,依法追诉了该公司股东杜某某。
经审查,江西省一力生物企业有限公司在企业环保设施未验收合格、未取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进行以一水硫酸锌为主要产品的生产,期间多次向外违法排放污水。2014年5月16日,新余市环保局在该市袁惠渠袁河罗坊交界断面发现水质异常。经对该公司三个污水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2号取样口锌、镉、铜的浓度分别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几十、上千倍。江西省一力生物企业有限公司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股东曹某某、杜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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