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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两家法院可跨行政区域 审理环境公益诉讼

更新时间:2015-01-29 20:28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 阅读:659 网友评论0

昨日,省两会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聚焦“法治湖北建设”。

“省高院已于日前发布通知,指定武汉海事法院与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全省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昌兵透露。

通知规定,武汉海事法院负责其管辖的湖北省内长江、长江支流水域水污染损害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省内长江、长江支流水域水污染损害以外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具体包括大气、土地、湖泊、水库、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

去年8月,我省已在武汉、宜昌、十堰、汉江中级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试点设立环境审判庭,专审环保诉讼案。

田昌兵表示,这一系列举措,旨在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个系统一支执法队伍

一个城市一层执法队伍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魏月明透露,我省拟起草《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们的改革目标是,一个系统一支执法队伍,一个城市一层执法队伍。”

魏月明在林业部门调研时,发现该部门拥有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等多个执法主体。“下一步,林业部门的多个执法主体就要统一到一个体系。”魏月明解释道,以设区的市为例,要么市一级建立执法队伍,要么区一级建立执法队伍,不能两层都建执法队伍。

将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省有无时间表?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透露,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将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该修正案拟将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设区的市。

付正中表示,在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法》修正案后,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实际、依法赋权,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还将加强这些市的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能力建设。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下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去年3月15日,中央政法委将湖北确定为全国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去年11月18日,中央政法委正式批复了我省的试点方案。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胡兴儒介绍,从今年1月起,我省已选择4个市(州)共24个市、县法院检察院进行为期半年的第一批试点,今年下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将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去年55名厅局级干部被立案侦查

225名“老赖”被限制出境

省高院副院长田昌兵透露,2014年省法院依法将5803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225人限制出境,对25人追究刑事责任。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透露,去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897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206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416件。立案侦查212名县处级干部和55名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均含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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