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文件聚焦农膜处置 任性执行致“地标”我行我素
在近日印发的中央一号文件再度聚焦“三农”问题,也将农膜处置问题再次带入公众视野。作为消费农膜大省,甘肃高度关注废弃农膜处理处置,出台一系列措施消解“残膜污染”,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不尽如人意。
一号文件关注废弃农膜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2月1日印发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外发布,强调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从追求产量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并做出一些新的改革部署。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问题,也将农膜处置问题再次带入公众视野。
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而流失的农药、化肥、残留在农田中的农用薄膜和处置不当的农业畜禽粪便、恶臭气体以及不科学水产养殖等产生的水体污染物是我国农业污染主要来源之一。
有消息称,中国是农地膜生产和使用量最多的国家,2014年中国农膜产量在196.64万吨,相比2013年增长率在16.87%。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事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超薄地膜大量使用的难题成为当下环境整治的重要工作,更是农业大省所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据统计,2014年甘肃地膜覆盖面积达2752.5万亩,地膜使用量15.58万吨,当年地膜回收量11.75万吨,回收利用率达75.4%。
甘肃大刀阔斧治理“残膜污染”
为了缓解农膜残留带来的“白色污染”问题,甘肃省初步建成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农膜回收率达75.4%,有效减少了“残膜污染”。
针对地膜大量使用,特别是超薄地膜大量使用带来的回收难、污染重等问题,2013年底,甘肃出台《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甘肃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农用地膜。甘肃省农牧厅出台了《甘肃省农膜生产地方标准》,对生产地膜的厚度、耐候期、抗拉伸强度等相关影响地膜回收性的参数进行了具体和细化。
此外,2014年,甘肃省财政安排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2000万元,各地共配套安排地膜回收利用专项经费1364万元。全省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的各类企业已达293家,乡、村回收网点达2148个,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完善。
地方标准“我行我素”
虽然,早在去年,甘肃省便已对农膜厚度做了明确规定,但近期地方在执行的过程出仍就出现了一些问题。
在当地的农膜市场,省内外厚度低于0.008mm的农膜大量充斥市场,就此当地某一经销商向当地主管部门征询时,得到的答复却是“经销以国家标准生产的农膜也可以”,这无疑让《甘肃省农膜生产地方标准》效力大打折扣,也为农膜生产经销投机分子大开方便之门。
针对出现这一现象,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杨祁峰在近日召开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情况座谈会上指出,由于受其他上位法限制,地方立法的局限性,对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执法,《条例》赋予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只有对销售、使用及回收加工场所的检查权,而没有对农膜生产企业的检查权,没有对流通环节的查封、扣押权,农业部门要开展农膜市场监管、必须协调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联合行动,行政执法成本较高。
兰州某大型农膜生产企业负责人也坦言:“在我省,某些地区农膜国标的‘我行我素’,助涨了一些农膜企业肆无忌惮生产超薄‘合格’农膜的气焰,使按照我省新颁布地方标准生产的正规农膜企业举步维艰,产品严重滞销。因为,同样一卷农膜,由于厚度的差异,以国标生产的超薄农膜肯定比地方标准生产的农膜所覆的面积大,这样一来,大多数农民就会选择前者,最终结果将与我省出台农膜地方标准的初衷背道而驰,后患无穷。”
执行标准不能任性
三令五申禁止的东西却能在有些地区大量存在,有些政策经变通后还能大行其道?对此,有业内人士评价,这无疑有本位主义、庸政懒政的嫌疑,也是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新花样,更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政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最拙劣表现。
甘肃省出台相关农膜生产经销规范,是对治理白色污染亮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更是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体现,对这一政策措施的落实,决不允许有半点含糊,尤其是在地方在执行过程中更应切实负起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政策,加大市场查处力度,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纯净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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