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将开展环保大检查 对违法行为用"重典"
近日,市政府下达了《宜昌市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4月1日至11月,全市将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自查自纠与督查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及自然保护区保护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三峡库区污染治理项目进展情况,总量减排情况,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对群众举报重点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检查督办情况8个方面。
自查自纠阶段,各地通过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处理,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督查检查阶段,由市政府成立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对各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情况、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园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隐患整顿情况、涉危涉重及涉气等重点排污单位、施工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汽车维修4S店油漆废气治理等环境守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地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等进行综合督查。
根据《通知》,各地须对此次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环保部门对餐饮油烟排放、加油站油气回收、汽车维修4S店油漆废气及危废管理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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