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判无证经营机油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肖某等5人提起诉讼。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遂判处5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上海首例无证经营机油案。
汽车4S店、维修店等地时常会有换下来的废机油,这些废机油一般由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专门回收。但外地来上海人员肖某等人却偷偷干起了同样的回收工作。不仅长期无证经营,由于回收处理技术欠缺,一些废油流入附近土壤和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李某夫妇于2010年6月至案发在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南周一路附近租赁场地,在未取得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无证开设经营废机油回收处理厂,并先后雇用被告人蔡某、石某在场地内装卸、过滤处置废机油。
2012年12月开始,福建省某能源有限公司业务员陈某在明知肖某等无证经营的情况下,仍在公司安排下委托肖某收购废机油后出售给其所在公司。自2010年6月至案犯,被告人肖某夫妇非法经营额达4700余万元。
上海市宝山区环保局出具的证据显示,现场查处时,曾当场查获了废机油252.5吨及相关过滤、贮存设备。环境监测部门分别对上述收购废油场地附近的土壤和水体进行检测,发现均已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对废机油从何而来,肖某表示,都是由老乡“口口相传”主动找上门来,他不需要出去收。就这样,肖某平均每月都能收购300吨左右的废油。废油的收购价格并不固定,由福建某能源公司决定,每吨大约在4000多元,双方的“废油交易”均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肖某称,他其实赚得并不多,每吨大约只赚取差价四五十元。而且,一直到案发,肖某始终认为收购废油的行为顶多属于违反相关行政规定,会被罚款,从来没想到会“吃官司”,对此也非常后悔。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李某、蔡某、石某和陈某结伙,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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