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邮运鱼车加水致鱼儿死亡牵出非法排污案
因为几名鱼贩子取水,造成数千斤鱼死亡,没想到引出一个环保大案。日前,偷偷排污的江苏省扬州市飞翔水产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当事人朱某和童某将面临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19日,几名鱼贩子从高邮湖购买了数千斤活鱼,分别装在3辆车子上往外运输。在车辆途经当地一条灌溉渠时,几人将车辆停下,从这条灌溉渠中取水添加到鱼箱内。没想到,加完水没多久,他们就发现鱼箱中的鱼儿陆续出现死亡现象。
“难道是沟渠水质问题?”随后,这几名鱼贩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高邮市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执法人员随即赶往位于高邮市经济开发区的事发现场,发现附近有一家名为扬州市飞翔水产有限公司的企业。
经排查发现,这家公司工作人员童某为快速排放完储氨压力容器中的氨气,在公司副总经理朱某同意下,用临时接通的管道,将公司冷凝器及管道内的氨气直排厂房南侧的头闸干渠中,造成干渠中水体污染,致使当日使用这条干渠水的鱼儿死亡。
环保部门当即责令涉事企业关闭阀门,停止违法排污,拆除排污管道,同时开展调查。根据取样监测数据显示,涉案灌溉渠中pH和氨氮指标均严重超标。事发后,在环保部门责令下,这家公司采取措施,治理河水污染,并赔偿死鱼的业主32800元。
公司老板本以为赔点钱,此事就能“蒙混过关”。高邮市环保局法宣科负责人苏进告诉记者,根据新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高邮环保部门还对扬州市飞翔水产有限公司处罚款5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高邮市公安局受理此案并开展调查,朱某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部门对朱某和童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苏进介绍说,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高邮市环保局共对27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近百万元,立案查处的数量和处罚金额均接近去年全年总和。因为几名鱼贩子取水,造成数千斤鱼死亡,没想到引出一个环保大案。日前,偷偷排污的江苏省扬州市飞翔水产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当事人朱某和童某将面临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19日,几名鱼贩子从高邮湖购买了数千斤活鱼,分别装在3辆车子上往外运输。在车辆途经当地一条灌溉渠时,几人将车辆停下,从这条灌溉渠中取水添加到鱼箱内。没想到,加完水没多久,他们就发现鱼箱中的鱼儿陆续出现死亡现象。
“难道是沟渠水质问题?”随后,这几名鱼贩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高邮市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执法人员随即赶往位于高邮市经济开发区的事发现场,发现附近有一家名为扬州市飞翔水产有限公司的企业。
经排查发现,这家公司工作人员童某为快速排放完储氨压力容器中的氨气,在公司副总经理朱某同意下,用临时接通的管道,将公司冷凝器及管道内的氨气直排厂房南侧的头闸干渠中,造成干渠中水体污染,致使当日使用这条干渠水的鱼儿死亡。
环保部门当即责令涉事企业关闭阀门,停止违法排污,拆除排污管道,同时开展调查。根据取样监测数据显示,涉案灌溉渠中pH和氨氮指标均严重超标。事发后,在环保部门责令下,这家公司采取措施,治理河水污染,并赔偿死鱼的业主32800元。
公司老板本以为赔点钱,此事就能“蒙混过关”。高邮市环保局法宣科负责人苏进告诉记者,根据新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高邮环保部门还对扬州市飞翔水产有限公司处罚款5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高邮市公安局受理此案并开展调查,朱某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部门对朱某和童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苏进介绍说,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高邮市环保局共对27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近百万元,立案查处的数量和处罚金额均接近去年全年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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