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何以“跛脚”运行?
随着北京市污水处理能力的大幅提升,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越来越多。但是大部分污水处理厂没有污泥处理配套设施,已经建成的项目又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污泥只能被堆放在污水处理厂内,臭气熏天,并滋生了大量蚊蝇。
如果不是污泥事件曝光,估计没有多少人知道,运行多年的众多污水处理厂几乎都是“跛脚”:按照工艺规范,污水处理厂由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两套系统组成。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绝大部分污水处理厂都缺少后者,其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任意置放,成为严重危害土壤及地下水的次生污染源。
作为污水处理过程中有机物和无法降解物质的沉淀物,污泥中含有大量恶臭物质、病原体、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很长一段时间,这些污泥绝大部分被运往河北等地,采用露天堆放、土地填埋等方式随意处置,形成对当地数百亩耕地及林地的二次污染。今年以来,北京市严禁污泥外运,而各污水处理厂又缺乏相应的处理系统,不得不长期堆放在厂区,乃至恶臭扑鼻,遂引发媒体关注,这才广为外界所知。
相较于污水处理能力,我国的污泥处理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已是一个不争的现实。若此难题持续无解,则“跛脚”运行的污水处理行业亦无法走得更远。从另一个角度说,本身就承担着环保使命的污水处理厂,如果成为二次污染源,既违背了环保的初衷,也是公众所不愿看到的。因此,化解污泥处理难题,是污水处理行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当前面临的首要任务。
话说回来,污泥处理之所以滞后,显示其有着艰难的一面:首先,北京市的污水处理行业目前还未拥有一项成熟的污泥处理技术。欧美盛行的污泥厌氧消化技术,由于国内外污泥泥质的差异,运行上难度很大。其余相关技术,有的涉及有毒气体排放,有的则处理效果不佳,都不适宜推行;其次,绝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建厂时缺乏前瞻性,没有预留用作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的地块。而再次征地,在首都寸土寸金的地方,难度实在太大;其三,在有关污泥处置的政策指导层面上,管理部门看法不一,思路各异。如住建部和发改委倾向于处置后的“污泥土地利用”方案,但农业部门因担心其残留有害物质而持有异议,而环保部门则坚持处置必须达到无害化标准,但至今未能出台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导致一些欲介入污泥处理的企业心存疑虑,无所适从,因而大都采取观望态度。
似乎正是基于上述问题的难解,北京市区两级水务部门对此也在相互“踢皮球”。区水务局表示无力协调,要求企业直接上报市局。而市局又批复要求“区水务局积极处理污泥问题”。事实上,正是上述多头萦绕的难题,加上主管部门的“太极”,致有今日污水处理“跛脚”运行的尴尬现状。
其实,难解并不等于无解。若市区两级水务部门能把“踢皮球”变为“唱主角”,协同住建部、发改委、环保部及农业部一起,首先确定污泥处理后的处置方案,再根据“处置决定处理”的程序优选处理方案。在此基础上,诸如处理技术难题及用地问题,尽管难度不小,通过努力,亦应有解了:譬如,中国首个生物干化污泥处置工程已在顺义区试运营。经处理后的污泥能够完全腐熟,最终变成浅棕色的松软黄土,达到无害化标准,完全可以应用于园林绿化、土壤修复及改良等领域。从现有运行情况来看,每天可以处理600吨污泥。尽管仍无法满足北京目前污泥处理量的需要,但可以通过技术改造,快速扩充处理能力,以应对目前之需。不过,考虑到各污水处理厂若都将污泥外运至此,既显著增大运输成本,还容易造成路途污染。因此,除因厂址地理位置局限,无法上马污泥处理项目外,其余企业都应该即刻着手,相应启动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最终拥有自己的污泥处理系统。鉴于污泥处理的迫切性,希望有关部门在立项审批、土地征用、建设资金、技术人才储备等方面开启绿色通道,以早日实现运行污泥处理系统的目标。
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关于“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的要求,我国污泥安全处置的现状与之相差太远:据相关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污泥总产量已经突破3500万吨,平均每天产生近10万吨,并以每年10%至15%的速度增长。但目前污泥安全处置的比例不超过20%,形势十分严峻。
今年年初,北京市严令“1吨污泥都不能出北京”,体现了北京市作为首都的责任感和大局观。但随之而来的污泥堆积越来越多,无论对首都的形象或环境,都在做着“减法”。期待有关部门及污水处理厂,能够迎难而上,尽快建设和完善污泥处理系统,让首都的污水处理厂不再“跛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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